昨天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6年8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看到这个统计数据,全国人民都震惊了!


统计显示,91.4%的大中城市房价上涨!

就连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也发文惊呼:楼市疯了吗?


村民们不用担心! 下面我们来看看新闻↓
石家庄市两部门接连发文警告房地产企业切勿哄抬房价!

为规范石家庄市商品房市场价格行为石家庄房地产,石家庄市发改委近日向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经营者发出《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的提示和警示》 。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开发商、商品房经营者有四类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快来看看《警戒书》具体是怎么说的↓
《关于规范商品住房价格行为的提醒和警示》
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进行现房销售的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在住建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所有销售房源,并严格明码标价。按照申报价格。 销售。

2.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标注建筑面积单价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3.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显着位置设置价签或者价目表,标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房产名称、地点、土地性质、期限等内容。用途、房屋性质和容积率。 、绿化率、停车位比例、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和装修状况,以及水、电、气、热、有线电视、通讯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建筑物的分配情况、商业总数本期销售的商品房套数及其单元类型,每套商品房的门数、层数、建筑结构、单元类型、房间数、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共有建筑面积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 还可以利用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计算机查询方式明码标价。 多种方式明示价格的,价格标签应当一致。

4.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价目表应当齐全,价格内容真实清晰,字迹清晰,标识醒目,并有举报热线标明价格权威12358。
五、商品房经营者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项目说明、促销、告示、陈述、告知等中作出的价格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欺骗、诱导消费者。

六、违反上述提醒、警告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编造、传播虚假涨价信息,采取其他手段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不公平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强加的;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未按照规定明示价格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罚款按每套计算)。
(四)对接到提醒、警告后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经营者,按照最高限额进行处罚。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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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封信》。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信中表示,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得预售许可证却犹豫出售、顺应房价上涨趋势、以高价涨价的现象。同时,也损害了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封信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今年以来,我市房价受多方因素影响,出现前所未有的上涨、较快上涨,引起各方强烈关注。 价格波动是可以理解的、正常的经济现象,但一些开发公司的行为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和警惕。 有的无视各级规定,进行非法销售; 有的拿到预售牌照却不愿意出售; 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希望各开发企业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
1.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预售,不得通过认购、预约、预售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押金、预约费等。排队、发放贵宾卡等或变相。 、不得参加任何展览和销售活动。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房屋销售广告; 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披露对房价的猜测; 不得散发彩页、图片等宣传印刷品。

三、对于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和每套房屋的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4.人为建造的房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销售或者未将批准公开销售的房产全部出售,或者故意以异常高价出售或者签订预售许可证的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出现住房短缺的情况石家庄房地产,应立即停止销售。
5、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炒作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进行非法交易,不得通过雇人营造旺销的虚假氛围。人们以排队等方式。

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商品房预售项目汇总表》。 我局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尚未销售的商品房情况、定价情况、新项目入市准备情况等纳入《商品房预售项目汇总表》 ”实施项目跟踪。
七、针对开发企业违法行为,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检查无盲区、无内容漏漏,做到“监管无缝隙、项目全覆盖;力度将增加约谈次数,并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 开发企业违反规定接受咨询的,将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 加大曝光力度,利用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针对投诉集中、社会反应强烈、屡次违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 公众暴露; 对不听指挥、屡犯的,将暂停销售并予以处罚,直至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清理干净。
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守法律,与我局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 年 9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