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同意,为了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前来长沙就业创业,现对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通知,具体如下:
1.调整租房(生活)补贴发放手续和范围。租房补贴被调整为租房(生活)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来长创业的,或者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毕业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同等享受)长兴租房补贴,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长兴租房补贴,同时在本县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就可以获得租房(生活)补贴。租房补贴标准如下:博士研究生每月 1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 1000 元;本科毕业生每月 500 元;专科毕业生每月 400 元。申请租房补贴时,无需再提供租房依据。租房补贴的享受期限不超过 3 年。
调整应聘补贴的适用对象。对于应邀来长参加招聘交流活动(包含实习)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以及当年度应届毕业生,会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应聘补贴。补贴标准为:在省内的是 300 元/人次;在省外 500 公里以内地区的是 500 元/人次;在 500 公里以外 1000 公里以内地区的是 1000 元/人次;在 1000 公里以外地区的是 1500 元/人次。
扩大引才补贴的适用范围。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招才引智活动时,会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企业引才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如果是市外省内,补贴为 500 元/人次;若是省外 500 公里以内地区,补贴是 1000 元/人次;若在 500 公里以外 1000 公里以内地区,补贴为 2000 元/人次;要是在 1000 公里以外地区,补贴则为 3000 元/人次。如果招聘活动涉及展位费,那么会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企业最高 2000 元的展位费补贴。
扩大吸纳就业补贴的享受范围。对于我县的企业,除了近 3 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者工业绩效评价列入 D 类,以及被列入低效、淘汰、整治对象等情况之外,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引进初次来长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并且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可按 2500 元/人的标准获得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的用途主要是为大学生在长期就业期间提供生活补助,并且补贴的期限不会超过三年。
调整技能人才引育补贴的范围。县外职业院校以及县内外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我县企业输送技能型应用毕业生,并且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些毕业生工作满半年之后,按照中级工毕业生每人 800 元、高级工或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技能人才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的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同一批毕业生,职业院校不能享受补贴,中介机构也不能享受补贴。支持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企业每培养出 1 位浙江省“优秀技能人才”,企业就可获得 1 万元经费支持,这些经费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进行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团队建设以及合作交流等方面。
调整就业见习的生活补贴标准。对于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这一情况,见习单位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生活补助。同时,政府会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60%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且补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并且会给予见习大学生每月 1000 元的生活补贴。见习留用率达到 50%,或者被评为市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比例就会提高到 70%;要是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比例则提高到 80%;见习基地完成接收见习任务,按照每月 1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贴,补贴总额不会超过 2 万元;如果见习基地缴纳了综合商业保险或者其他保险费用,就按 100 元/人标准予以补贴。
调整人才工作联络处的补贴标准。对于那些与我县签订了合作协议并设立了“长兴人才工作联络处”的人才服务机构,包括人才中介以及高校的相关机构,每年会依据其服务项目以及效果,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服务经费补助。
应聘补贴进行了调整,招聘补贴也进行了调整,见习生活补贴同样进行了调整,这些调整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依据工作的需求,对长兴县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的名单进行了调整(具体见附件)。希望各部门能够加强相互之间的联动,并且进行广泛的宣传,切实让政策的知晓率得以提高,让惠及面得以扩大,从而进一步推动政策能够落地并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