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23 16:13:0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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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证件领取时间及颁发方式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公告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正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 2020年12月31日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学、建筑学、规划学、管理学等与估价相近相关学科专业,下同)的大专学历,并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包括 5 年的房地产估价实践经验;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4年房地产估价实务经验;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并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3年房地产估价实务;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完成研究生课程,并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2年;

5.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并在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的年,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至少6年,成绩优异。

(三)根据《关于做好台澳人员在内地统一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开放部分《关于香港公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香港公民参加省房地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估价师资格考试”(国人廷发[2007]116号),台胞港澳台侨可按规定申请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日本大学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管理、土地管理、建筑学、城市规划(或区域和城市规划)和不动产经营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被视为全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要求中所列相关学科的专业学位。

(4)以上报名要求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查询,

学历在学信网查询困难的,申请人应登录学信网申请学历;

职称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的期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此项工作的时间总和,预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对于全日制学位申请者,未完成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截止日期。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预审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首先登录在线申请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需要进行现场初审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申请现场。 现场初审由设区的市建设局(房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 具体申请程序及时间表如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应于2020年9月11日至18日登录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2016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具体操作请详细阅读网上申请系统首页“操作指南”:

考生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件、证件查询认证系统。 申请人需上传2寸白底彩色护照照片。

所有申请人根据网上申请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 身份证(香港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结业证书(台湾、澳门、香港、美国的结业证书还需上传教育部学位证书);

3、加盖单位印章的《福建省建筑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仅适用于不具备所要求学历的申请人);

5、拟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期间单位出具的证明(仅限台湾、澳门、香港申请人);

6.原考试省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仅限2019年外地考试部分科目及格,今年转入我省的考生)。

填写注册信息后,申请人应复印《申请表》。 单位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应聘者​​上传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填写的《工作业绩》进行初审,在《确认函》中提交在注册表上签名。

(二)现场初审

首次申请者及外地调动者,应于2020年9月16日至18日期间佩戴口罩,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各自申请地点(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并出示《八闽健康证》加工资质初审代码》:

1、《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仅供查验);

3、不具备所要求学历者,还需提供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原件(仅供核查)。

4.省考机关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仅限2019年外地考试部分科目及格,今年转入我省的考生)。

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考后直接进行网上预试,无需现场预试。 以往未上传附件的,须上传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 在线支付

1、考试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起草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其他建筑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盖府价函〔2020〕352号)付费,客观题65元/题,主观题69元/题。

2.通过资格初审后,申请人应于9月20日登录网上申请系统缴纳费用。申请人需持有境外建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携带一张卡可以支付多人)。 确认注册费收取成功后,即完成申请手续。

4. 应用笔记

(一)考试以两个考试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输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考生所在单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报名信息,初审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单位应当认真核对登记材料。 初审部门发现申请人为取得考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系统后,点击“实体查询”栏目;

2.在单位名称栏输入单位全称(系统没有模糊查询功能,考生补充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查询时输入的单位全称完全一致,否则查询困难),点击查询,系统会显示该单位所有已报名考生名单,统计信息显示在栏目下方;

3、点击“查看详细信息”,在提示框中输入申请人的身份和护照号码。 系统将显示应聘者的补充信息、工作业绩和应聘材料扫描件。 单位可自行核查。

(四)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的信息不得修改。

(5) 确认报名费已成功收取后,方可申请考试成功。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按照相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当认真参照并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新政》题目为客观题型,答案以答题纸形式书写;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技能”两门科目采用在答题纸上涂鸦作答和在答题纸上结合作答的方法进行;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题目以答题卡作答的形式进行。

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黄色墨水笔(签字笔)、2B钢笔、橡皮、静音非编程功能估算器。 各科试卷可作为草稿,考试结束后统一收集。 考场不发草稿。 禁止携带联通手机、电子手表、平板笔记本、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如已带入考场,必须切断电源(关闭闹钟),并与其他物品一起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考场。 座位。

(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 考生可携带纸质材料,仅供本人使用2016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

(五)考生必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加考试。 相关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省住建厅网站-行业服务-行业管理-执业报名栏目。

六、考试大纲

考试依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书刊推荐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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