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司法局得知,《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 2020 年 2 月 1 日开始施行。此办法是东营市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首个政府规章,意味着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步入了法治化的轨道。
《办法》共分六章,有 48 条之多。其中包含总则部分房地产经营管理,还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内容,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的规定,同时涉及房地产经营等事宜,涵盖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办法》的制定,一方面是借助制定政府规章来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处理,进行补充完善;另一方面是把在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巩固并且确认。
《办法》规定,要落实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出让的要求。供应的土地需达到路通这一配套条件,同时要达到水通、电通以及场地平整等配套条件。地块的位置是明确的,使用性质也是明确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同样明确。并且地块的权属是清晰的,安置补偿已经落实到位,不存在法律纠纷。
《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销售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已经办理现售备案的商品房时,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发企业在销售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已经办理现售备案的商品房时,应当明码标价;开发企业在销售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已经办理现售备案的商品房时,应当一套一标;商品房承销机构在销售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已经办理现售备案的商品房时,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承销机构在销售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已经办理现售备案的商品房时,应当明码标价;商品房承销机构在销售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已经办理现售备案的商品房时,应当一套一标。
《办法》的制定秉持问题导向。在我市房地产发展进程中,存在开发项目执行规划不够严谨的情况,开发建设过程的监管措施不够有效,开发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对此,《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房地产经营管理,以解决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
《办法》正式出台,这对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有着重要意义,能够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还能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对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 刘卫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