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为 600515,证券简称是海航基础,公告编号为临 2018-034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内容为其旗下子公司签订了《海口市国兴大道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本公司的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况,全体董事也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况。董事会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全体董事也对其承担责任,且是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海口市国兴大道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即“本协议”)是双方开展项目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然而,具体的合作金额以及合作方式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属于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合作会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需依据后续的具体合作协议来进行测算。在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公司会依据项目合作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位于海口市国兴大道的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即“项目资产”)的合作事宜达成了一致。2018 年 4 月 20 日,双方在海口市签订了《海口市国兴大道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思廉;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财务指标主要有:总资产为 381,927.11 万元;总负债是 316,021.53 万元;总收入达到 28,243.62 万元;净利润为 4,984.49 万元,且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海南富力地产是自主的第三方,本次交易与上市公司没有关联,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本协议涉及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属于合作框架协议,当下无需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具体合作事宜清晰之后,公司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去履行相应的决策与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合作项目概况
合作项目处在海口市国兴大道。此项目包含 D16、B18 两个地块,这两个地块被简称为“项目用地”。D16 地块处于大英山 CBD 东侧国兴大道房地产,国兴大道以南国兴大道房地产,同时在海府大道以西;B18 地块位于大英山 CBD 东侧,国兴大道以北,且在海府大道以西。该土地的使用权面积大概是 9.39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以及商服用地,总建筑面积约为 67 万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合作价款
合作方式包含股权转让这种形式,同时也包含合作开发这种形式,还包含项目代建这种形式等,并且不限于这些形式。
项目合作价款暂计为人民币 57 亿元。关于具体的合作形式、合作价款以及税费承担等事宜,需以正式协议为准。
(四)其他
双方后续将积极开展洽谈,商讨具体的合作事宜以及正式协议的条款。同时,会依据相关的监管规定,针对正式交易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甲方同意与乙方结成唯一且排他的友好合作关系。甲方保证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会就项目用地(包含在建工程)以及项目公司的股权合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和磋商。同时,甲方也不会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或者达成意向。
本协议是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的意见,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将以另外签订的正式协议来约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项目合作会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而具体的影响情况需依据后续的具体合作协议来进行测算。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加快海口市国兴大道 CBD 的整体建设进度,同时也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
四、重大风险提示
并签订正式的协议等法律文件。
该事项公司尚未进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会就具体的合作金额以及合作方式展开协商或谈判,之后会签署正式协议。并且公司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