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答问】
光明日报记者 李晓、刘华东、王斯敏、蒋新军、康薇薇
编者按
5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开展了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学习的主题是“切实实施民法典”。在主持学习的过程中,国家领导人着重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时也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这部法典对百姓来说是“无所不包”的。它关系到哪些切身利益呢?又为我们提供了怎样的保护呢?还如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呢?光明智库约请专家来为您答疑释惑。
设立居住权,保障弱势群体“住有所居”
记者观察:电视剧《安家》里的老严夫妇把所有的钱都拿出来,为儿子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把房子登记在了儿子和儿媳的名下。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房子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老两口却被儿子和儿媳拒之门外,变得无家可归。这样的桥段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会发生。
光明智库提出疑问:民法典物权编对居住权作出规定,其背后有着怎样的现实考虑呢?又体现了哪些新的特点呢?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
民法典物权编对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作出了规定。规定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的。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遗嘱,经登记后占有和使用他人的住宅。其目的是满足居住权人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权的本质是把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在居住权人和所有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以此来满足彼此不同的需求。过去的物权法仅仅承认“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权”这两种房屋的利用形式,而这种二元立法模式很难完全满足当事人多样化的需求。《安家》里的老严夫妇完全能够在房屋上进行居住权登记,以此来保障他们老年时住有所居。居住权的设立,是房屋所有权人在经济方面行使和实现所有权所带来的结果。同时,它也为非所有权人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即通过法律行为能够较为稳定地使用他人的财产。

浙江省长兴县画溪街道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为一家公司的员工讲解与防疫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新华社发
我国在廉租房、公租房等债权性保障住房制度方面,国家一直保留着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那些无力购买房屋的群体,能够通过取得房屋的居住权,从而实现房屋权属在国家与保障对象之间的分配。这一做法凸显了我国住房保障所具有的制度优势,同时也强化了对弱势群体居住权益的保障。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设立居住权能给离婚妇女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在法定继承的制度设计方面,为丧子(女)后共同居住的父母设立居住权,可消除他们被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不利状况,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在合资建房、购房的时代,子女拥有房屋所有权,为购房首付出资的父母可通过居住权登记,保障老年安居需求;老年人还能在保留居住权的情况下提前将自己房屋的所有权变现,在提升生活质量的同时保障老有所居。
合同编与时俱进,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记者观察: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降低贷款门槛的方式,还隐瞒高额利率。这样诱骗学生过度消费,致使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之后,这些平台又以暴力催收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
光明智库:合同编的条文数量很多,几乎占据了整个法典的很大一部分,就像“半壁江山”那样。那么,这些条文内容是如何去回应现实生活的需求的呢?
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院院长高富平:
合同编的规则贯彻了合同法的自治精神,从而保障了个体的权益。同时,它也具备法律的刚性,能够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
合同编针对不良贷款现象,明确作出了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并且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起到了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对真正发展普惠金融是有利的。同时,该编还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的理念贯彻到其中,提出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以及破坏生态。当事人双方需要在缔结交易前做好环评工作,以避免陷入那种“不履行合同违约,履行合同违法”的尴尬状况。合同编对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把国家依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求而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行为视为民事主体的强制性义务。这种完善对今后处理突发公共危机有着重要的意义。

5 月 31 日,中铁上海工程局的法务工作者来到安徽肥西县人才公寓项目工地。他们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了维权知识手册。(新华社发)
互联网在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的商务形式。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那些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将所载内容以有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可以随时被调取查看使用的数据电文,被视为书面形式。此规范有效地克服了形成书面要求时所具有的局限性,这对电子合同的大量应用是非常有利的。合同编为减少电子通信带来的不确定性,允许当事人签订确认书以确定合同成立时间。鉴于网络交易的特点,合同编允许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当事人对要约和承诺作出约定。例如,把网购者提交订单视为要约,这样有利于减少网络交易中因货物售罄而引发的纠纷。
维护人格尊严,书写权利新篇章
记者观察:“AI 换脸”技术使得一些投机者能够将视频、照片中角色的面容进行替换,以此来伪造他人的形象,这些被伪造的形象被用于不良影片和广告的传播之中,对当事人的肖像权以及名誉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侵犯。
光明智库提出,民法典加强了人格权立法,并且将其独立成编,这体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您对此是如何看待的呢?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刘克希:
人格权编在我国民法典中极具重要性,可称之为“亮点中的亮点”。它独立成编,这一价值体现为能更充分地对我国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进行保护,有助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落到实处,也能较好地反映《世界人权宣言》核心条文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在我国的实践情况,是我国立法的重大创新之举,为世界法律文明贡献了力量。
本编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其一,专门用一章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进行规范,明确了它们各自的内涵与外延。其二,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进行了保护,尤其针对个人信息给出了实质定义以及外延定义。其三,将宪法权利以民事规范的形式切实地落到了实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具备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民法典的相关条文精准且规范地确立了文化活动自由与保护人格尊严之间的关系,这对文化工作者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同时也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此外,第四点是禁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来伪造他人的肖像和声音,并且明确了对他人音色、口语习惯乃至措辞的保护。第五,规定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予以保护。这些名称被他人使用时,足以造成公众混淆。通过这样的规定,扩大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第六,明确规定了性骚扰的实质要件是“违背他人意愿”。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方式,其中包括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并且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机关、企业、学校等,且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情况也在适用范围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法典立法的过程中,吸纳了来自社会多方面的合理意见。比如,我们的研究所连续四年多向国家立法机关提交了 30 份书面意见建议,总计 55 万字,这些意见建议都是关于民法典立法的。并且在人格权编的 51 条条文中,有超过一半的条文采纳了我们的相关立法建议。
守护婚姻与家庭的幸福港湾
记者观察:近期,“深圳离婚排号”这一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如何能让漂泊的灵魂在婚姻的港湾中得到安放”这一问题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光明智库提出疑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现行婚姻法相比,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与时俱进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林艳琴:
十是确立了离婚经济补偿与离婚损害赔偿,保护夫或妻在离婚时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利。
在上述变化当中,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最为引人关注。离婚冷静期为 30 天,目的是预防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出现的冲动型离婚。其设置并未违背离婚自由的原则。因为它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的规定。在遭遇家庭暴力、遗弃等双方无法达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因此,大可不必过分担忧设置离婚冷静期对离婚自由的影响。
尊重被继承人的遗产处分自由
记者观察到,影片《西虹市首富》带有浓重的戏谑味道,曾引发公众对现实中巨额财产继承的热烈讨论。在民法典里,人们期望能找到更多答案,比如遗嘱是否可以留给素不相识的亲人,以录像方式立遗嘱是否可行等等。
光明智库提出疑问:民法典继承编与现行继承法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它对我国继承制度的完善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
民法典在完善继承规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一,对于遗产的范围,不再进行具体的列举,而是概括性地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正因如此,虚拟财产、游戏账号等都能够被当作遗产。其二,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宽宥制度。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长兴租房信息上哪里查,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在这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如果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并且被继承人对其予以宽恕,那么就可以不丧失继承权。另外,要适当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六是规定了转继承的规则。被继承人死亡后长兴租房信息上哪里查,若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时也已死亡,那么就由继承人的继承人来进行转继承。其二,全面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这些变化突出的一点在于尊重被继承人对身后遗产进行处分的意志自由。
继承编与原有的继承规则相融合,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继承制度。这种继承制度能够较好地对继承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同时也能够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编,人民权利的“护身符”
记者观察:长期以来,高空抛物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并且,解决措施不够完善,这成为了人们心头的一大隐忧。
光明智库: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在侵权责任编中如何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
侵权责任编如同人民权利的“护身符”,能让人更有法律尊严地生活与发展。例如,高空抛物是城市居民所面临的风险,然而肇事者往往难以被查明。《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明确规定,若难以确定侵权人,由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状况,致使受害人获得的胜诉判决难以得到执行。
侵权责任编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完善。其一,明确先由实施抛物行为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其二,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查清责任人。此外,物业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像未设置摄像头、未装设安全网等情况,就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首先是由其他业主进行补偿,其次是事后一旦查清实际侵权人,就可向其追偿。
侵权责任编体现着时代精神。其中新增了“生态破坏责任”,此责任和以往的环境污染责任不一样。环境污染责任是对因污染而受损害的个体进行救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意味着违法行为人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即便没有使私人人身、财产直接受损,但导致了生态环境公益受损,此时由国家规定的机关(像检察院)、法律规定的组织(如环境公益组织)请求行为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所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是对生态环境公益的救济。有了上述内容,侵权责任编不但能够对私人利益予以救济,还能够对公共利益进行救济,从而更高效地回应了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01日 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