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1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
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
2024年年度报告

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 号)的相关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现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2024 年的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情况如下:
一、机构概况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 33 名委员组成。2024 年召开了 1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有:对管委会委员进行调整。审议《2023 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4 年计划编制草案情况的报告》。审议《2023 年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是直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公益二类。该中心设有 8 个处室及机关党委,还有 8 个分中心和 14 个分理处。其从业人员有 390 人,其中在编的有 210 人,非在编的有 180 人。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也就是“省直分中心”,它是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一个单位。这个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且设有 6 个科室。该中心的从业人员有 76 人,其中在编的有 21 人,非在编的有 55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2024 年,新开户的单位有 3595 家,净增加的单位为 1831 家;新开户的职工有 10.22 万人,净减少的职工为 1.66 万人;实际缴纳的单位有 26772 家,实际缴纳的职工有 128.90 万人,缴存的金额为 251.94 亿元,它们分别同比增长 7.34%、下降 1.27%、增长 4.91%。2024 年末,缴存的总额达到 2658.98 亿元。这个总额比上年末增加了 10.47%。缴存的余额是 905.65 亿元,同比增长了 5.64%。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 5 家,且与上年的数量相同,保持持平。
2024 年,有 53.45 万名缴存职工进行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的金额为 203.63 亿元,与去年相比增长了 1.9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80.82%,比上一年降低了 2.37 个百分点。到 2024 年末,提取的总额达到 1753.34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了 13.1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单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双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100 万元。
2024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了 1.93 万笔,金额为 99.46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 31.68%和 28.55%。其中,市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有 1.70 万笔,金额是 87.19 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为 0.23 万笔,金额达 12.27 亿元。
2024 年,个人住房贷款的回收金额为 99.63 亿元。其中一部分是市中心的 87.12 亿元,另一部分是省直分中心的 12.51 亿元。
2024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了 40.09 万笔,金额为 1427.67 亿元。贷款余额为 708.49 亿元,相比上年末,笔数增加了 5.05%,金额增加了 7.49%,余额下降了 0.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8.23%,比上年末降低了 4.43 个百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 20 家,与上年数量相同。
2024 年,发放了 1263 笔异地贷款,金额为 71849.30 万元。到 2024 年末,异地贷款的总额是 908486.30 万元,异地贷款的余额为 424844.32 万元。
2024 年末,住房公积金的存款为 204.34 亿元。其中活期存款有 0.99 亿元。1 年(含)以下的定期存款为 85.85 亿元。1 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是 82.10 亿元。其他类型的存款(如协定、通知存款等)为 35.40 亿元。
2024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以及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相比,占比为 78.23%,并且相较于上年末,这个占比减少了 4.43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的业务收入为 262383.50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2.92%。其中,市中心的业务收入是 226072.20 万元,省直分中心的业务收入是 36311.30 万元。存款利息为 43899.9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为 218426.13 万元,其他方面的收入是 57.38 万元。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的金额为 134069.06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的金额为 10858.87 万元,其他方面的支出为 9.86 万元。
2024 年的增值收益为 117445.71 万元,且同比增长了 0.47%。其中,市中心的增值收益是 102719.50 万元,省直分中心的增值收益是 14726.21 万元。增值收益率为 1.33%,比上一年减少了 0.06 个百分点。
2024 年进行增值收益分配,提取了贷款风险准备金为-7164.82 万元,提取了管理费用 13818.83 万元,还提取了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0791.70 万元。
2024 年,向财政上缴了 13571.40 万元的管理费用。同时,向财政上缴了 148523.18 万元的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其中,市中心上缴了 136074.28 万元,省直分中心向吉林省财政厅上缴了 12448.90 万元。
2024 年末时,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余额为 250865.93 万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累计被提取了 778956.94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了 709096.53 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了 69860.41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的逾期额为 1906.12 万元,逾期率是 0.27‰。在这当中,市中心的逾期率是 0.27‰,省直分中心的逾期率是 0.2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余额为 250865.93 万元。2024 年,并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来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中、低收入的职工占 99.59%;高收入的职工占 0.41%。
新开户职工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占比为 13.51%,国有企业的占比为 14.88%,城镇集体企业的占比为 2.89%,外商投资企业的占比为 2.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的占比为 46.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占比为 5.11%,灵活就业人员的占比为 1.54%,其他的占比为 12.23%;其中,中、低收入的占比为 99.90%,高收入的占比为 0.1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方面,购买自住住房占 7.37%,建造自住住房占 7.37%,翻建自住住房占 7.37%,大修自住住房占 7.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3.07%;租赁住房占 5.83%;离休提取占 26.24%,退休提取占 26.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02%;其他占 3.47%。在提取职工中,中收入占 99.54%,低收入占 99.54%;高收入占 0.46%。
(三)贷款业务
2024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的面积为 211.52 万平方米。年末时,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占有率是 19.62%。该占有率比上年末增加了 0.32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能够为职工节约 73547.53 万元的购房利息支出。
职工贷款笔数方面,购房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占比 28.71%;购房建筑面积在 90 至 144 平方米及以下的占比 62.96%;购房建筑面积在 144 平方米以上的占比 8.33%。在购房类型中,购买新房的占比 31.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占比 1.24%;购买二手房的占比 68.15%。
职工贷款笔数里,有一部分是单缴存职工申请的贷款,这部分占比 41.73%;还有一部分是双缴存职工申请的贷款,此部分占比 58.27%。
贷款职工中,30 岁及以下的占比为 37.25%;30 岁到 40 岁(含)的占比为 46.66%;40 岁到 50 岁(含)的占比为 13.01%;50 岁以上的占比为 3.0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的占比为 91.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的占比为 8.99%。中低收入的占比为 96.98%长兴租房58,高收入的占比为 3.0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某一数值,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某一数值,项目贷款发放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某一数值,住房消费提取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某一数值,这四个比率的总和为 93.04%,比上年减少 19.56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租购并举能够满足缴存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并且加大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同时也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2024 年全年租房提取的笔数为 10.36 万笔,提取金额是 9.96 亿元,且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48.06%和 26.45%。在这些租房提取中,有 4.44 万名 35 周岁以下无房青年人,他们提取了 5.33 亿元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同比分别增长了 12.07%和 33.92%。租房职工中超过 3/4 的选择借助线上渠道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样使得业务办理变得更加便捷和迅速。
全面落实“双首套”贷款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只要满足“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条件,或者满足“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条件,就能够按照“首套房”政策来申请贷款,这样做充分地支持了缴存人贷款去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吉林省统计局发布了吉林省长春市 2023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于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 27553 元;同时,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 号)文件的规定,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 2120 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要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民生保障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并且完善与之相关的帮扶救助机制。
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的唯一自住住房,因地震、火灾、洪涝灾害等原因致使房屋暂不具备居住条件。在事件发生后的 12 个月内,职工及其配偶能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租赁住房。此情况不受“须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以及“两次提取时间间隔 12 个月”的限制,并且提取额度不会超过本市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标准。
职工若遇到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难,在获得临时救助后的 12 个月内,职工能够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此情况下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 12 个月”的限制。然而,同一事项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应对突发事件实际支付的费用与获得救助款的差额。
职工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那么职工凭借低保资格的相关佐证材料,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且这种情况下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 12 个月”的限制。
二是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购买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款。职工签订了《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之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把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保障性住房配售单位以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银行签订协议的资金监管账户。贷款购房的直付额合计起来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为了支持缴存职工具有刚性以及多样化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并且要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具备的公平性、互助性和普惠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了如下调整: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与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关联倍数由原来的 20 倍调整为 30 倍;借款人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与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关联倍数也由原来的 20 倍调整为 30 倍。
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 30%,现在调整为可上浮 40%。
符合我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是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那么就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 50 万元调整到了 60 万元。
(4)取消商转公贷款“限本地缴存职工办理”限制条件。
(5)取消商转公贷款“限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限制条件。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若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且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当地唯一住房,那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80%;若在拟购房所在地有住房,或者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当地唯一住房,那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5%,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75%。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若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或者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是当地唯一住房,那么贷款利率就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来执行。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若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为多子女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并且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当地唯一住房,那么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可上浮 40%。
借款人的配偶在婚前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婚前也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当这两次贷款都结清后,以家庭为单位,双方可以再次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省内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金额不超过单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含政策性上浮额度),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以及开发区,这里不包括双阳区和九台区。若有共同借款人,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从原来的 90 万元提升到了 100 万元;若没有共同借款人,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从原来的 60 万元提升到了 80 万元。
2024 年,长春市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有规定。对于有共同借款人的情况,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是 100 万元;而对于无共同借款人的情况,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方面,5 年以下(含 5 年)的是 2.35%,5 年以上的是 2.85%。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方面,5 年以下(含 5 年)的是 2.775%,5 年以上的是 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4 年,市中心全力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他们坚持把民生实事办好且办细,使得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同时,市中心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以及“接诉即办”的工作要求,以推进智能化、标准化服务为宗旨,以强化服务质效为目标,持续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的建设。
1.持续提高服务规范化水平
2024 年,12329 住房公积金热线全年呼入总量达到 50.04 万个。其中智能接通量为 26.5 万个,此量占比 52.96%。人工接通量是 22.64 万个,人工接通率为 96.23%,比去年增长了 15.31%。该热线的服务满意度为 99.69%,创造了以往历年中接通率的最高水平。
新媒体客服会话的总量是 93004 条,其中人工受理的量为 14141 条,智能解决的比例为 84.9%。回复了网站留言 1630 条,回复了新媒体留言 2670 条,回复了主任信箱留言 138 条,留言的回复率达到了 100%。
各渠道受理了职工的疑难工单、投诉工单、建议工单等,共计 633 个。与去年相比,减少了 51.2%。这些工单的即时办结率达到了 100%。从 3 月份开始,按照接诉即办的要求长兴租房58,除了极特殊的情况外,工单和留言都在 24 小时内办结。
2.持续推进智能化建设
完成了新媒体客服系统的语音功能升级,同时扩充了新媒体的图片库,数量达到 220 余条,还扩充了视频库,有 20 条,从而为职工提供 7×24 小时的智能化服务。
一是整合优化服务监控指挥大屏,将新媒体以及 12329 热线的服务状态集中展示在一个屏幕上,能够一眼看到;二是整合并规范统计口径监控平台的数据。
三是采取两种质检方式相结合,即智能质检与人工质检。安排专人进行人工复检工作,同时针对个性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题培训。通过这些举措,大大提升了服务的质效。
四是积极配合进行智能外呼业务。主动与归集工作对接,开展贷款逾期提醒的智能外呼,涉及 2.65 万人,3.45 万次;主动与贷款工作对接,开展灵活就业催缴的智能外呼,涉及 2.65 万人,3.45 万次;主动与单位缴存工作对接,开展单位缴存提醒的智能外呼,涉及 2.65 万人,3.45 万次。这些智能外呼业务为减少业务部门的工作压力提供了便利。
四是通过这样的整合,提升了官网的便捷度。
二是在“长春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首页也增加了模糊搜索功能,增进了职工办事体验。
3.新增“5项服务”
一是在职工通过柜面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容缺办理”服务。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若能通过联网获取相关信息,就可以用查验信息来替代提取材料,这样能避免职工多跑一趟。
一是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提供“约定提取”服务。若经借款人授权,能够借助联网合作机构查询到个人住房贷款数据,并且符合市中心提取条件的职工(包含借款人以及借款人配偶),在其偿还贷款的这段时间里申请提取的话,就可以选择开通约定提取服务。市中心会依据该笔贷款上月实际的还款状况,这里的还款状况是以合作机构所提供的数据为标准的,并且不包含提前还款额。每个月,市中心都会为职工自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同时会把提取出来的资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属于职工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当中。
一是为购买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提供“直付”购房款服务。职工签订《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这一行为之后,市中心会提取资金,然后将其直接划转至保障性住房配售单位以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银行签订协议的资金监管账户。对于全款购房的情况,合计直付额不会超过总购房款;对于贷款购房的情况,合计直付额不会超过购房首付款。
一是进一步提升线上提取服务的便利程度与体验程度。通过加大对共享数据的内嵌式应用,凭借数据的“可用不可见”特性来提高业务审核的效率。二是大幅度减少线上渠道中需要职工自行拍摄的材料,采用电子签名式的提取承诺书,以使线上办理的体验更加流畅。截至 2024 年末,市中心提取政务事项的网办率达到 89%,线上能够办理的提取事项有 16 项。全年离柜提取人数超过10.2万人,业务量超过12.9万笔。
五是为退休职工增设了“退休一件事”的办理渠道。2024 年 6 月 30 日,市中心在省内率先完成了“退休一件事”业务流程的梳理以及业务系统接口的对接工作,使其功能得以上线。单位的经办人在办理退休审批相关业务的同时,能够同步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的封存以及退休提取公积金的业务。职工无需跑动,无需提供材料,无需提出申请。实现了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跑”的巨大转变,进一步推动了政务服务的提质增效。全年有将近 180 人通过该渠道办理了退休销户提取业务。
省直分中心2024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针对“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目标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构建起部门协同、议事会商以及数据共享的机制,对业务衔接和数据流转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破除信息壁垒,达成数据的互联互通。重构并优化业务流程,对业务材料进行规范。完成事项申请的整合工作,编制办事指南。强化协作审批,通过联动的方式,实现职工退休、企业开户、企业信息变更、企业销户这些事项能够一次办理完毕。
一是开通商贷约定提取业务。原有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冲还商业贷款,现在在此基础上开展了“约定提取”业务。职工在还贷期间不用再次申请,每月会自动把还款额转到个人账户中,从而做到了“零跑动、零材料”。
一是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对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公布的 33 项归集、提取、贷款服务事项进行逐一核查。二是梳理完善相关要素。梳理并完善办理流程、网办深度、跑动次数、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三是按照业务办理情形分类指引。按照业务办理情形进行分类指引,为职工提供规范化、便捷化导引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中心以规范化的方式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开展全面数据治理工作,成果显著,按照基础数据标准进行。持续对现有业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和优化升级,以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实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研究分析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运行情况,为其提供标准化支撑。
市中心与 19 家受委托银行达成了电子支付结算的合作。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完成了 2.47 万笔贷款类结算业务。通过该系统,还完成了 26.9 万笔提取类结算业务。同时,通过此系统,完成了 4950 笔财会类结算业务。
业务系统凭借“政务云”的优势,助力年度决算顺利开展。其数据处理速度加快了,系统运行过程更加稳定了,会计核算质量更高了,决算工作也更加精准有序了。同时,开展了信息服务提升、系统运维及专线互通等工作,先后使 70 余个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的共享接口上线,实现了“亮码可办”。打造“网上办”的服务通道,打造“掌上办”的服务途径,打造“零跑动”的服务快车道。市中心的 60 项公积金服务事项里,有 56 项已经能够实现线上办理。这些服务事项的网办率达到了 93.3%,业务的网办率达到了 90%。2024 年底时,长春公积金手机 APP 受理的提取业务有 12.9 万笔,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 114.16%。同时,它受理的贷款业务为 3.53 万笔,同比增长 52.9%。另外,2024 年底受理的“跨省通办”业务达到 17.02 万笔,同比增长 6.86%。2023 年底开通了长春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到 2024 年底,该小程序已受理提取业务 2.3 万笔,受理贷款业务 4500 余笔。
市中心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政数局等部门进行对接,以此来深度挖掘数据整合的潜能。通过这种方式,充分发挥了资源共享的作用,实现了数据的高效共享,并且完成了企业变更、企业注销、企业破产、职工退休“一件事”的公积金一次性同步办理。二是在 2024 年能够实现线上受理和审批贷款申请。通过与规自局共享相关数据,比如不动产权属变更信息、不动产抵押信息以及抵押物状态变化信息等。这样做可以简化公积金贷款的办事流程,缩减办理的时限,从而保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这一“一件事”能够落地落实。三是与建行、吉林银行、农行、中行、工行等商业银行进行数据对接,从而实现了商贷还款“一次不跑”。目前,已有 6307 名职工签约,累计提取金额达到 7457.73 万元。通过构建一系列数据互联互通的多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对营商环境进行了优化,不断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省直分中心2024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成功实现了接入征信系统。积极与人民银行进行沟通协调,开展了征信合规以及信息安全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了征信业务培训活动,提请进行征信数据上报的第七轮验收,依据反馈报文进行整改落实,最终顺利通过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验收,达成了征信信息“总对总”的对接。
一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全新的“智慧公积金”业务系统已开发建成,它对接了住建部的 27 个数据接口,同时接入了民政等 11 个部门以及银行的数据,并将这些数据嵌入到业务流程中,实现了数据共享与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全程可自动审批。15 项缴存业务、12 项提取业务和 3 项贷款业务都能够实现“全程网办”。在网上办事大厅,新增了 8 项业务查询功能和 6 项打印功能,从而减少了办事的跑动次数。建成了业内领先的电子档案系统,这个系统与新业务系统同步开发且实现了无缝对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系统能够自动抓取并生成电子档案,从而实现了全部业务材料数据的数字化存储管理。
一是强化基础数据治理。全面地梳理信息数据,把底数摸清楚,将源头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完善数据质量检核机制,充分运用数据检核工具、电子稽查工具以及监管服务平台,常态化地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三是对照问题数据台账,通过查阅业务档案,让缴存单位或职工进行确认,与有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等方式,修正并补齐问题数据,以此提升数据质量。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中心铁路电力分中心的白山分理处获得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颁发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称号;有 1 位同志获得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称号。
市中心有 1 位同志在“长春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活动中获得了三类研究成果的奖项。
市中心会计处获得了长春市总工会颁发的“长兴基金杯”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知识大赛优秀组织奖。
市中心高新分中心在“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中荣获团体奖;有 3 名同志分别获得了二等奖和三等奖。
市中心有 1 位同志获得了市委政策研究室颁发的奖项。该奖项是《2023 年度长春市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奖。
当年针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情况,同时也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2024 年,经过沟通协调以及行政执法的行动,追回了 764.76 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有 9 件案件进入了行政执法程序且待结,这些案件涉及 145.21 万元;已经申请了 5 件案件的法院强制执行,这些案件涉及 414.1 万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