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一共有十四条。它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备案注销这六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三十日内,向其所在地的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本次发布的《办法》结合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住房租赁企业都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且主要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是专业人员,这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清晰的要求。《办法》明确了从业人员需实名管理。企业在申请备案时,要同步把从业人员的实名信息完善好。还要为从业人员办理信息卡,让从业人员持卡进行实名从业。这样能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水平。
从而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对于可能出现的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行为,《办法》规定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在备案完成后九十日内进行现场核查,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可能出现的企业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办法》同样规定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在备案完成后九十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民对收费不规范、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反映强烈北京市房地产管理网,《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示的有关要求,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书等信息,在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也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等信息。对于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北京市房地产管理网,要求其在出租房屋内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等;同时在网络服务端也需公示这些内容。还需公示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这样能让租房市民更加放心、安心。《办法》明确了相关暂停备案信息公示的情形。特别强调在暂停备案信息公示期间,互联网信息平台不能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从业人员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这为行业监管提供了抓手,也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图片 | 站酷海洛
制作 | 周文睿
审核 | 朱宝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