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经纪与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至8月18日

发布时间:2025-03-28 19:05:2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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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规范监管要求

加强从业主体管理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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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背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同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优化房地产经纪及住房租赁行业的营商环境,还要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有关要求,所以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将持续至 8 月 18 日。

征求意见内容

《征求意见稿》有十四条。它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备案注销这六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规定。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住房租赁企业,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秉持适度从严规范监管的准则。它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住房租赁企业都应当具备至少 4 名专业人员。并且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必须是专业人员。这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设定了更高的标准。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从业人员的实名管理要求。这些为各区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提供了依据。

各区审查通过后,企业能够自行打印电子备案证明。在备案材料方面,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如果相关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机制获取,就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这样就能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对于可能出现的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征求意见稿》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的监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需在备案完成后的六十日内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企业提供了虚假备案材料,或者隐瞒了真实情况,就应当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将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以及股东列入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

市民对收费不规范、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反映强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示的有关要求,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明等信息,在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也公示备案证明等信息,同时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等信息。对于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租赁企业北京市房地产管理网,要求其在出租房屋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这样做能让租房市民更加放心、安心。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相关情形,即暂停备案信息公示的情形。它特别强调在暂停备案信息公示期间,互联网信息平台不能为经纪机构、租赁企业的从业人员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这为行业监管提供了依据北京市房地产管理网,也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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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部门:房屋租赁管理处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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