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长兴法院宣判
一重大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开展高利放贷的活动,从而形成了以任某某为领头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做坏事、逞凶霸道,欺压、残害百姓,对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首要分子获刑十八年
打财断血铲除滋生土壤
今天上午,长兴法院依照法律对该案进行了公开的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以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还有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对首要分子任某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且剥夺其政治权利二年。对其余的 14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长兴法院依法加大对财产刑的适用力度。没收了首要分子任某某的个人全部财产长兴百姓房产,同时对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四万元。对其余 14 名被告人分别处以人民币三万元至六十一万元不等的罚金。通过这些举措,彻底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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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形成
2009 年,被告人任某某与丁某某合资创办了舟山汇信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小额贷款、车贷等业务。同时,他们私下开展高利借贷活动。为了收回高利放贷的资金,被告人任某某、丁某某等人多次使用恐吓、拘禁、辱骂、威胁等手段长兴百姓房产,强行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索要债务。
被告人任某某以经济利益为联系纽带,通过支付工资奖金等方式,还通过合资高利放贷等形式,以及开设赌场获利、支付讨债佣金、支付安家费等途径,不断招揽、招募人员。他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与管理,同时拉拢公职人员为该组织充当保护伞,由此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任某某为组织者和领导者,邱某某、乐某、王某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王某杰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期实施违法犯罪的过程中,组织内部形成了组织成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叫随到、有事汇报的规矩以及行事惯例,以此有效地管理和维护了组织内部的稳定。
2011 年 7 月 12 日,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对被告人任某某、乐某、周某某因非法拘禁林某某一事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随后,被告人任某某通过疏通关系,得以被采取取保候审且适用缓刑。自此,任某某在社会上因高利放贷而名气渐响,这标志着以任某某为首,王某某、邱某某、丁某某、乐某等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
02
壮大
2009 年到 2010 年这段时间,该组织借助汇信担保公司,同时还进行私下的高利放贷行为,由此积累了众多资金,为该组织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组织成立之后,为了在舟山地区确立强势地位,并且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大规模地进行高利放贷活动,并且通过回收那些非法的高额利息,来支持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充实和壮大了组织的经济实力。
同时,汇信担保公司为打压车贷等相关担保业务的竞争对手。被告人任某某以合作被拒绝等理由,指使被告人邱某某、乐某、方某某、卢某某等人前往多家汽车出租公司和担保公司。他们对他人进行殴打、威胁、恐吓,逼迫其他公司退出竞争或者与汇信担保公司合作。这些行为使得以任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持续壮大。从 2009 年开始,该组织向多个人进行非法放贷。并且通过非法暴力的方式进行讨债,从中获利达到数千万元。被告人任某某等这些人,利用高利放贷等手段,获取并控制了多套房产以及多辆汽车。
03
恶果
该组织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它有组织地开展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抽逃出资、虚假诉讼等。作案手段极为恶劣。其通过穿丧服、使用电喇叭在公共场合逼要债务,还对住宅进行断水断电、强闯民宅逼要债务,并且公开到公司、银行、政府部门等地滋扰他人逼要债务,从而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威慑与强制,表现出为非作恶、欺压和残害群众的行为,给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导致多名被害人的企业破产。部分被害人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不敢报案,在该组织被公安机关摧毁之后,他们依然不敢主动报案,也不敢如实陈述被侵害的事实。该组织凭借自身的社会关系,对公职人员进行了严重的腐蚀和腐化,拉拢公职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在多起案件中,都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其提供庇护,使得该组织能够逐渐壮大并形成势力,严重地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司法的公正性。
2018 年 6 月,被告人任某某得知自己被人举报了。接着,他马上出逃,前往缅甸小勐拉特区进行藏匿。同时,他还指使被告人邱某某和王某某,让他们提供藏匿资金,并且向公职人员打听案情,其意图是逃避打击。2018 年 9 月 21 日,被告人任某某在缅甸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
长兴法院审理后得出以下结论:被告人任某某网罗了一些人,包括被告人王某某、邱某某、丁某某、方某某、乐某等。这些人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其人数众多。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他们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来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的活动。并且,他们通过暴力、威胁、拘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舟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首例指定管辖的涉黑恶犯罪案件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7 日,长兴法院连续开庭三天三晚来审理此案。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后,长兴法院所审理的第一个由省高院指定管辖的涉黑恶案件。因为案情较为复杂,涉案人员数量众多,所以通过庭前会议来聚焦案件的争议焦点。累计开庭时间达到了三天三夜来审理此案件。在庭后,经过了专业法官会议以及审委会的合议,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刑庭
编辑|俞冲
审核|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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