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市房屋租赁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协会近日发布了《深圳市房屋租赁经纪行业执业规范》。 发布虚假信息的住宅租赁代理商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禁止两年内从事业务。
住房租赁服务是指住房租赁机构、经纪人向消费者提供住房租赁代理、中介服务的相应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房屋租赁经纪机构及其所属经纪人实行全面实名登记、统一持牌服务。 代理人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时,应当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星级服务牌”,并主动向服务对象注明。 经纪人的名片上应该有星级服务号码。 只有注册有房屋租赁机构和实名注册经纪人的经纪人才能对外发布房屋信息。

《标准》明确,住房租赁机构、经纪人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信息,损害、诽谤同行业声誉; 不得宣传违反行业公平竞争的广告。 发布虚假、不实信息深圳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损害、诽谤同行业声誉; 宣传违背行业公平竞争的广告。 首次违反者,经查实,暂停营业一个月; 再次违反者,暂停营业三个月; 第六条 违反三次的,直接吊销星级服务许可证,并按照《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吊销人员两年内禁止执业。

经纪人被取缔或者吊销期间,房屋租赁经纪机构不得聘用其。 一旦发现违规从业人员或被吊销星级服务许可证的员工,住房租赁机构将受到列入“行业黑名单”的处罚。 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深圳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不得再就业。 申请星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