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举办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法律论证会,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

发布时间:2025-04-22 19:05:1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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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直属房产管理处领导_常州房地产管理局_常州局房地产管理处处长

为规范存量房买卖交易秩序常州房地产管理局,推动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常州仲裁委员会受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委托,在 2018 年 9 月 6 日举办了《常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示范文本的法律论证会。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副局长吴玲忠、市场处处长黄子文,还有多家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翔主持。

吴玲忠副局长首先介绍了相关背景和意义,以及《常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同时还感谢了常州仲裁委员会在存量房交易监管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黄子文处长则介绍了存量房买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合同修改方面所采取的对策。参会律所的律师以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为依据,将常州市存量房买卖的实际情况与之相结合,提出了众多积极且中肯的建议,这些建议为示范文本的后期修订给予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常州仲裁委员会是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它积极参与了存量房监管的全过程,其中包括对《常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的修订。它始终以专业的态度服务社会,服务常州的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特别感谢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郝秀凤律师参加本次会议,感谢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的蒋华剑律师参加本次会议,感谢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的汤圣栋律师、丑世栋律师、张振铉律师参加本次会议,感谢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的周协强律师、何乃盈律师参加本次会议,感谢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的卢敏律师参加本次会议,感谢江苏良筑律师事务所的余存冬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常州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当事人能够在合同或协议书中作出约定:倘若因本合同而引发的争议,或者是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先通过协商来解决。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那么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常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为终局性的常州房地产管理局,对双方都具有约束效力。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218号

电话:(0519)88105033

传真:(0519)81289657

常州房地产管理局_常州直属房产管理处领导_常州局房地产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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