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泉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8月3日,福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郑天凯的申请,作出(2021)民03破申第11号刑事判决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郑天凯诉被申请人福州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福州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21)民03普1号决定,聘任广东积学律师事务所为福州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莆田房地产信管理心,林玉贵为福州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负责人。
龙岩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人应向福州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举报(邮寄地址:广东省泉州市礼县城源岭路与西园路交汇处开元路)省),2021年10月16日。福州吉学律师事务所,天空国际19楼;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人:林美雄; 联系电话:18750096909; 联系人:郭龙英; 联系电话:18150650255;)申报债务,书面说明债务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以及是否为连带债务莆田房地产信管理心,并提供相关证据。 债务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务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其无权对已分配的款项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务所发生的费用。 未依法申报债务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
医院定于2021年10月31日晚上9时30分在海源国际酒店顶层海西厅召开第一次会议(地址:广东省泉州市理县城西园大道2168号)具体会议室以标识牌为准) 债务人会议,债务人应于晚上 9:00 准时报到。 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是债务人会议成员,有权出席债务人会议。 出席会议的债务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聘书。
龙岩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州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成员福州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福州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算,否则承担清算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公告
2021 年 8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