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建局印发《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3-06-27 17:30:2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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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建局发布《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展示《莆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函”、项目“五证”、合同示范文本等一起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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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

以下是商品房销售中常见的风险,请您仔细阅读并规避。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房,并向买受人支付购房款、质押金、保证金、预订金等的风险。

2、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税费等款项交至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风险。

3、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建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销售协议》中建行和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公开信息和监管不一致是一种风险。

4、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首付款后,未及时在网上与房东签订《商品房销售协议》,存在预售资金被挪用或挪用的风险。

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低于历史记录的价格销售商品房存在风险。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只在线下签订认购合同、合同,没有及时在线上签署并备案《商品房销售协议》,存在风险。

7、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抵扣购房款定金等名义,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且相关货款未到位的风险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8、社会上各类经纪机构、APP平台通过缴纳会员费、VIP费、缴纳一万到几万的方式参与购房利润分成的风险。

9、购房者与未办理房产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合同、合同、认购书或缴纳定金、意向金、保证金的风险代理或未受委托。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返利销售或变相返利销售、众筹买车、租赁销售、房产租赁、售后回租或变相售后回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风险。

11、拟购买的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扣押等其他权利莆田房地产信管理心,或已网上签约(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仙游房产信息网可查询房屋状态) ,以及私下借助居民的所有公共场所(例如架空地板)。 划定停车位是有风险的。

12、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协议》填写价格明显高于实际销售价格的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广告、销售或者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未纳入《商品房销售协议内容》或者与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存在风险。

14、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购房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盗用购房资格或规避限购新政的风险。

15.购房者违规使用商业贷款、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费用的风险。

如发现上述风险莆田房地产信管理心,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向项目所在县住建局报告(监管电话:长汀县住建局7991501、理县城镇住建局2282671、城厢区住建局)建设局2693860、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98299、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851767、北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952916),或直接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局(监管电话:2633928)。 涉及虚假广告、乱收费、价格违规、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条款等情况的,请向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热线12315)举报。

龙岩侨乡时代新媒体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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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注明"来源:长丰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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