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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供应管理 缓缴基础设施配套费
2月8日,安宁市政府陆续审议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稳定经济、企业及民生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涵盖了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克时艰,推动工业持续增长,以及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的三大领域,每项领域均包含10项具体措施。
这三十项举措,体现了安宁市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战略部署,针对疫情给企业带来的重大冲击,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这些举措旨在增强复工企业的信心,助力企业共同克服困难,确保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主要内容:
首先,增强政策扶持措施。对中小企业实施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2020年,安宁市政府将“助企贷”资金规模从1500万元提升至2500万元,以此撬动至少2亿元的银行信贷资金,显著增强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同时,全面执行创业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能够获得最高达15万元的贴息贷款。
二是增强金融扶持。严格执行国家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信贷方针,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合作,为那些受疫情冲击严重、暂时面临资金短缺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必要的信用贷款援助,保证不提前收回贷款、不中断贷款发放、不增加贷款压力。
第三项措施是减轻中小企业的租金负担。对于租用国有资产的商业用途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一个月房租全免以及一个月房租减半的优惠。同时,我们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等运营者以及其他业主,针对疫情期间的中小企业租户,实施租金减免,以共同面对困难、共同促进发展,形成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第四点,实施对中小企业的税费减免。严格执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第8号、第9号、第10号等公告,其中涉及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对于因疫情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存在实际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的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型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税款缴纳延期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延期最长可达三个月。
五是确保物流通道畅通无阻。通过强化统筹与协调,保障人员和车辆能够顺利通行。在市区的高速公路进出口、国道省道等地,设立应急运输专用通道。同时,及时向企业发放通行凭证,以保证生活必需品、重要物资及原材料能够顺利进入,产品也能顺利外运。
第六点,要扶持商贸流通企业的成长。疫情过后,我们应主动助力本市受疫情冲击较重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影视剧院等行业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对于业绩优秀、达成既定增长目标的企业和个体户,我们将提供奖励:对批发、零售企业奖励5万元,对餐饮、住宿企业奖励3万元。对于符合年度销售规模标准且达到上限纳入统计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每家将获得三万元的奖励。
第七项措施是扶持生活必需品零售商的经营活动。自本政策实施起,对市域内23个农贸市场上销售新鲜猪肉的合规商家,在规定摊位上每售出一头生猪,将获得100元的补贴。此外,政府还将对在这些农贸市场上经营粮油、蔬菜和鲜肉的商家提供一个月的摊位费用补贴,并鼓励市场管理方减免一个月的摊位费用。
八项措施中包括推行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对于那些没有裁员或裁员数量较少的参保缴费企业,可以依据该企业及其员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一半进行岗位稳定补贴;对于那些虽面临暂时的生产经营困境但有望恢复,且坚持不裁员或裁员数量较少的参保缴费企业,返还的金额可以依据当地六个月的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以及参保员工的人数来决定,政策的实施期限将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强化企业员工权益保障措施,对实施员工技能培训项目、推行就业实习计划、吸纳贫困人员、残疾人士以及无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将提供400至6000元不等的单次或月度补贴。
十项措施中包括暂缓缴纳社保费用。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生产经营难题,确实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社保费用的企业,依照规定,在获得批准后,可以暂缓支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用,暂缓缴纳的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待暂缓缴纳期限结束后,企业需按期补足之前暂缓缴纳的社保费用,这一操作不会对参保人员的权益造成影响。
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主要内容:
首先,助力企业恢复生产运营。进一步优化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包保联系机制,主动协助企业解决防疫物资、原材料供应、生产要素保障以及物流运输等方面的难题,强化疫情防控的监督与指导,确保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尽快恢复生产、实现产能和效益的提升。同时,积极争取政策及资金援助,协调铁路运输能力、天然气、电力、水资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工作。
二是推进项目实施与建设。市级财政已拨付2亿元用于产业支持,以增强对工业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支持,对新增的显著工业项目,实施“一企一策”的招商优惠策略和兑现机制。同时,设立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将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缩短,相较于现在,至少减少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
第三,要加大项目用地的保障力度。对于市政府认定为重要工业项目的,要在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保障,确保新增报批的土地中至少有30%用于工业项目开发。同时昆明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政策,对于投资密度、税收贡献和产值强度较高的工业项目昆明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可以享受“一事一议”的土地价格优惠政策,并且工业项目可以分阶段支付土地出让金。
第四点,我们致力于给予金融方面的有力支持。我们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全力增强金融服务的水平。我们安排市内金融机构采取实地考察、在线咨询、远程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大型企业、尚未贷款的企业,尤其是那些受到疫情冲击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我们逐一深入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状况以及它们对金融服务的具体需求,并为他们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金融机构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设立了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致力于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综合金融服务,旨在保证2020年的企业信贷总额不小于2019年同期的数额。
五是保障员工队伍的稳定。对于那些未裁员或裁员较少的参保缴费企业,可以依据该企业及其员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一半,提供岗位稳定补贴;对于那些暂时遇到生产经营困境但有望恢复,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补贴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六个月的人均失业保险金以及参保员工人数来决定,政策实施的时间框架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点,确保企业满足用工需求。对于实施职工技能提升项目、就业实习计划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招聘贫困劳动力、残疾人、无业家庭成员等弱势群体就业的,将提供400至6000元不等的单次或月度补贴。
七、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针对因受疫情冲击而遭遇暂时性经营困境,确实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延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费用,缓缴期限最高可达六个月。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需按期补齐缓缴的社保费用,这一做法不会对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造成影响。
第八项措施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鉴于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巨大损失,以及对企业正常运营活动的严重干扰,对于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方面存在实际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企业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困难减免。
九、倡导企业间的协作精神。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旨在减少企业的生产开销,本市企业及用户单位应优先选用本市提供的原材料、包装材料、配套零件等本地产品,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并鼓励就近进行采购。
支持企业进行创新与升级,推动它们在产品改良、新产品的研发、新工艺的探索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等方面加大研发力度,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对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并已纳入统计数据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主要内容:
首先,要加强对土地供应的管理。其次,强化土地的收储工作,确保出让和交付的土地都是经过清理的。此外,根据城市不同片区的开发需求,实施有差异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同时,允许企业分阶段支付土地款项,以此来减轻企业的融资压力。
第二项措施是推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于新开发或续建的房地产项目,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配套费用可以延迟至《规划核实意见书》发放之日之前完成缴纳。
第三,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合,一旦用地单位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将同步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明》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
第四,将房地产公司进行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缩短,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手续。
在房地产及房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批环节,我们设立了专门的快捷通道,并实施了“容缺办理”和“承诺办理”的灵活机制,将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时间缩短至最多3个工作日内即可颁发证书。
对于设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的房地产项目,需依照差异化原则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而进一步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负担。
七、实施预售许可预审机制,当项目形象进度大致符合标准,而申报所需材料尚未齐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交预审申请。住建部门可提前进行现场检查,对现有材料进行审核。一旦所需审批材料齐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证书,从而缩短审批流程所需时间。
八、允许纳税人推迟缴纳税收。针对那些已经满足清算要求并已收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的纳税人,若确实无法在既定期限内完成清算及申报手续,他们有权提出延期申报的申请,且延期期限最长可达六十日。
必须认真执行《安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严格监管,以防止烂尾工程的出现。同时,要持续进行市场秩序的整顿,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购房恐慌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要实施联合惩戒,并建立和完善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十项措施是实施市级领导干部负责制,全面负责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积极协助企业克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实际难题与挑战。
自措施公布之日起,其效力将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除非文件中另有规定。中央、省级、昆明市以及滇中新区若发布相关扶持政策,安宁市将依照这些政策执行。(和讯房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