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1-16 06:04:1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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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长兴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工作长兴租房补贴,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十项新政策(试行)的通知》(湖州府办〔2017〕108号)《长兴县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长九创联发〔2019〕1号),制定这些实施措施。

一、补贴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毕业生(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同等享受待遇)毕业后五年内毕业。 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未在我县购买住房或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给予租房(居住)补贴。

未在我县购买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是指未在长兴购买住房且未享受长兴县内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2、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生资助标准为1500元/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资助标准为500元/月;

4、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上述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按36个月计算)。

3. 补贴程序

1. 申请材料

如果是第一次申报,您需要提供:

1、《长兴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租(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企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个体户的,需提供连续6个月的企业营业执照、地方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个体户的,还可以提供在长兴开户银行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重新申请,需提供上述1、5规定的材料; 用人单位等发生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和所在单位签署的意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申请租房(居住)补贴。 原则上每6个月申请一次。 申请材料经审核齐全的长兴租房补贴,受理复印件。 。

2. 回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核实意见; 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由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予以公示7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做好补贴资金兑现和拨付工作。

3. 申请须知

1、长兴新引进(引进)人员是指从未在长兴创业、缴纳过社保的人员。 申请租房(居住)补贴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申请人应在三年劳动合同期内提出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人三年劳动合同期内未在长兴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其后续补贴资格将自动取消。 长兴县内流动工作人员可累计享受。

3、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居住)补贴条件的,双方均可单独享受补贴政策。

3、其他

通过全日制出国(境)外学习取得学历,经认定相当于同等水平的,可按同等标准申请资助(由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必填)。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补贴的行为,将取消申请人的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长兴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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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租房补贴 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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