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丽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上诉案。
这起被称为“浙江第一悬案”的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正式进入下半场。
被告人徐力1993年至2007年在台州、湖州、宁波、绍兴等地共实施抢劫7起,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抢夺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
经过公安机关数十年的追踪消灭,徐丽终于于2017年3月29日被诸暨警方抓获。
归案后,被告人徐丽主动供述了媒体连续报道的湖州长兴隆达公司、临海市台州医院、临海市城南信用联社的三起抢劫杀人案件。
2017年10月20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当年11月16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徐力死刑。 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时,徐力及其辩护人对临海城南信用社抢劫案及提取“血掌纹”的事实提出异议; 他们还辩称长兴杀人案居首,徐丽非法持有枪支罪已经过期。
针对这两个问题,出庭检察官认为,临海城南信用社抢劫案是徐力归案后主动制造的,公安机关调取了该案的原始证据材料。相应情况。
经鉴定,现场提取的“血掌印”是徐丽留下的
“血掌纹”的来源已被现场勘查笔录、1994年公安会议纪要等原始证据证实。 提取、鉴定合法有效。 本节的犯罪事实不仅有大量客观证据证实长兴杀人案居首,而且徐立此前曾多次供述,并得到徐升(徐立的弟弟)的供述所佐证。 证据确实足以证实犯罪事实。
徐丽自1994年起非法持有枪支,多次持枪实施抢劫,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他的行为被认为是“严重的”。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因此犯罪尚未期满。
二审法院经过三轮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鉴于案情严重,合议庭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宣布判决。
(原标题《诸暨百起抢劫杀人案件出现新情况!被告上诉反对“血掌纹”!》编辑金汉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