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
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要哪些材料?
话不多说,干货敬上
↓↓↓

一、申请对象
申请资格限定于持有本县永久城镇户籍或浙江省有效居住证的居民,同时需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近就业且无自有住房的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公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
主申请人须由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而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则需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
在特定情形下,若申请人尚未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申请事宜将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二、申请条件
城镇中那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低,包括但不限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处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家庭,以及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若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在本县并无房产,或者他们的居住面积每人平均不到18平方米,同时整个家庭的居住面积总和也不得超过50平方米。
申请人若是未婚、离婚、丧偶且无子女,则必须年满三十岁。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若要申请公租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主申请人取得本县城镇居民户籍满3年并延续至今;
申请人若为未婚、离异、丧偶且无子女者,则需达到35周岁的年龄要求。
申请人及其家庭在过去12个月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超过68444元。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并未拥有住房,亦未在最近五年内进行过房产的转让,或者他们所拥有的住房,按照人均计算,每人的建筑面积少于18平方米,同时,这些住房的总面积也不得超过50平方米。
5.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不超过19.8万元;
②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家庭成员并未拥有生活用途的机动车辆,或者即便拥有,也仅限一辆,且该车辆的价值不高于11万元(依据车辆购置税发票所载计税金额或保险单上的金额作为判断标准)。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主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人及其家庭在过去12个月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超过68444元。
3.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不超过19.8万元;
②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家庭成员不具备生活用机动车辆,或者仅拥有一辆生活用机动车辆长兴租房信息,且该车辆的价值不高于11万元(依据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或保险单上的金额进行判断)。
申请人家庭在本县范围内未曾购置房产,且在过去五年内未曾进行过房产的转让交易(以完成房产转让手续的具体时间为准)。
申请人需与当地企业达成一份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协议,并且在该地持续缴纳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主申请人必须是持有全日制本科或更高学历的毕业生,并且从毕业至今不超过七年,具体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该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并未提供住房或租房补贴,因此他们不得不自行在外寻找并租赁住所。
8.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县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拥有稳定的工作岗位,满足一定的居住条件,并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
申请人须具备浙江省的居住证,并且已在本地居住超过三年,此期限以浙江省居住证的首次登记日期为计算基准。
2.申请人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444元;
3.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不超过19.8万元;
②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③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不超过11万元(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或保险单上金额为准);
4.申请家庭在本县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房产记录(以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时间为准);
5.主申请人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家庭居住地的工作单位未能提供住房或租房的补贴,因此申请人不得不自行在外寻找租赁住所。
7.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县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五)以下情况不得申请:
申请家庭若已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及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则不得再次申请。
家庭若已参与长广集团的安居工程或享受了职工住房统筹政策,便不具备申请资格。
3.已享受公积金补贴的家庭不得申请
家庭成员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其批地建房所占份额超过人均住房面积,此类家庭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家庭成员的申请名单应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对于离异家庭,子女的监护权归属应依据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司法文件来确定)。同时,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的成年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具有法定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被纳入申请家庭成员,由申请家庭自行决定,而其他人员则不应被计算在内。外地户籍申请家庭成员需持有在本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七)申请家庭成员的下列房产应纳入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住宅、商铺、厂房等;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对于家庭成员住房已被拆除的情况,应依据所获补偿安置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则应按照补偿面积进行核算。
若家庭成员的住宅在政府进行的危旧房整治与改造工程中被征购,其面积计算应依据实际征购的面积进行。
5.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农村宅基地的,按批地建房面积核计。
对于那些房产转让手续办理时间未满五年的各类住房(以办理时间为准),其面积需计入申请家庭目前的住房总面积。然而,若申请家庭成员因患有特殊病种(需提供医保部门的证明)而进行住房转让,则不受到转让时间限制的要求。特殊病种即《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湖政发〔2016〕31号)文件所列明的病种。
离婚时间不足五年者,离婚前居住的房屋面积(不包括租赁的房屋)需根据离婚时每人的平均面积(包括未婚子女)来计算,并且这一面积将纳入离婚后申请家庭当前拥有的住房面积之中。

三、申请途径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途径进行申请。
线下办理: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便民服务中心(对于非本地户籍者,则应前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获取《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此表简称《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随后,将所需申请材料递交至以下任一指定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外地户籍者需提交给用人单位)。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
浙里办APP操作如下:
向上滑动阅览
第一步:打开“浙里办app”,选择搜索页面

第二步:在搜索栏输入:“长兴公租房”,并点击搜索

第三步:选择“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并点击“在线办理”

第四步,请选取“长兴县”作为办事地点;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手机用户在操作过程中无需进行地点选择,系统将自动跳转至长兴县页面。

第五步:点击“进入办事”

第六步:填写相关信息

第七步:填写“年收入”“申请人职业”

第八步,进行材料拍照并上传。“请点击加号图标进行拍照,并将资料上传。特别提醒,带有星号标记的资料是必须上传的,而未标记星号的资料则无需上传。”

第九步:取件方式无需选择,直接点击“下一步”即可

第十步:信息确认。直接点击“提交”即可

第十一步:进行签名确认。请注意:务必将页面滚动至最底部,方可找到签名选项。完成签名后,请点击“提交”按钮。

第十二步:“扫脸”即可完成事项申请

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园区)须审核盖章];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与副本,对于离异家庭,还需额外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的原件与副本。
3.车辆保险单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其他材料。
外地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用人单位须审核盖章);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同时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副本。对于已离婚的家庭,还需额外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的原件及副本。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提供在本县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正式文件及其副本。
申请人需提交与雇主签署的劳动协议正本及其副本,以及持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相应凭证。
5.车辆保险单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需提供未提供住房及租房补贴的相关证明,同时出示在外自行租房的协议(合同)的原件与副本。
7.新就业无房职工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其他材料。
四、保障面积、补贴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保障标准如下:人均享有18平方米的面积,每户家庭至少保障36平方米,但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具体而言,1至2人家庭可保障36平方米,3人家庭可保障54平方米,而4人及以上家庭则可保障60平方米)。在计算上述保障面积时,需从现有住房面积中扣除。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保障家庭的收入水平、户籍状况等因素,设定了差异化的补贴额度。
1、中心城区(含雉城街道、太湖街道及龙山街道)。城镇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处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家庭成员中存在重度残疾或特殊疾病、“三属”家庭成员的家庭,将根据保障面积,每月获得14元/平方米的补贴;对于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未超过54755元(不含此数)的低收入家庭,将根据保障面积,每月获得9.8元/平方米的补贴;而对于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超过54755元(含此数)但不超过当年准入线(含此数)的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将根据保障面积,每月获得7元/平方米的补贴。
2、其他乡镇(街道、园区)。城镇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分散供养的困难家庭、家庭成员中存在重度残疾或特殊疾病患者、以及“三属”人员家庭,他们每月将根据保障面积获得9.4元/平方米的补贴;对于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人均收入未超过54755元(不含此数)的低收入家庭,每月补贴为6.5元/平方米;而对于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人均收入在54755元(含)至当年准入线(含)之间的家庭,以及新就业且无住房的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月补贴则为4.7元/平方米。
五、补贴发放
租赁补贴遵循“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申请的家庭都能得到相应的保障。这项补贴由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发布文件规定,并按季度进行发放,具体是在每个季度的初旬发放上一季度的补贴。对于新获得租赁补贴的家庭,补贴保障将在审核通过的次月予以提供。

注!意!
申请家庭需真实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所需的各种文件。若申请人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或提交不实材料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予接受其申请,对其进行警告,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中。
对于那些通过虚报信息、隐瞒真实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以骗取社会保障资格的个人,应予以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若有疑问
可电话咨询
0572-6258703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系指依据既定标准长兴租房信息,政府向符合资格的居民家庭提供租住补贴,该补贴使得申请家庭得以在市场上自主选择并租赁住房。
点亮
愿人人安居乐业 生活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