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其官方网络平台上发布了最新工作资讯,透露了未来一段时间税务稽查的焦点领域1,集中力量对特定行业及领域的涉税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意见》所提及的针对频繁出现逃避税问题的行业、区域和个人,以及特定逃避税行为,强化监管的指示,对那些逃避税问题较为突出的税务稽查领域进行了具体部署。
税务稽查将重点关注哪些行业和领域?
下图列示了税务稽查重点聚焦的行业领域及违法行为:

该行业不仅囊括了历来备受关注的领域,诸如高收入者股权的转让,而且还包括了一些监管尚不完善的崭新领域,比如直播平台,以及那些利润可观且逐渐崛起的行业,例如医疗美容和营利性教育。
营利性教育及医疗美容领域
在教育、医疗美容等营利性行业,消费特性突出,并且具有高利润率(且通常以现金或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非传统方式收款)、风险较低等经营特点。这些企业由于运营成本难以精确计算,客户通常不会要求开具发票,再加上其复杂的营销推广策略,因此更容易在财税管理上遇到风险。
直播平台
近年来房地产网络营销行业有什么税收优惠,直播行业等新兴领域迅速崛起,相应的税务风险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此之前,针对这些新兴领域,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这导致直播平台对于自身在税务方面应尽的职责并不明确。今年四月,多个部门共同出台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行了规范,并明确指出直播平台需依法承担代扣代缴的税务责任。
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的《办法》规定,直播营销平台2需对直播间运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实施真实身份核实,并依照法律规定向税务部门提交身份及其他税务相关信息。此外,平台还需指导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完成市场主体或税务登记,准确报告收入,履行纳税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直播营销平台和其服务机构的员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代扣代缴税款的职责。《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指出,若扣缴义务人未扣或未收应缴税款,将面临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金额的50%以上至3倍以下的罚款。
高收入人士股权转让
近年来,高收入和高净值人士进行股权转让的次数显著增多。最近,一则地方税务机关公布的案例,涉及个人股权转让并追缴约1,200万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该案例中,转让方企图通过签署所谓的“阴阳合同”来规避税收。税务机关正积极与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深化信息互通,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多方数据进行整合,从而有效提升对高收入群体税务信息的监管力度。
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
前述所关注的重点行为涵盖了“通过税收优惠区和关联交易进行不当税收规划”,这里的“税收优惠区”指的是某些特定的行政区域,这些区域内的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增加本地税收收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地方税收返还、简化税收征收程序等政策,以吸引企业入驻。在这些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些税收减免政策,显著降低税负,这样的行政区域便被称为“税收优惠区”。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公开信息和文件中并未明确指出,但似乎涉及一些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例如海南、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区、西部地区以及新疆的部分地区等。在上述区域开展业务的企业需格外注意,需妥善保管相应材料,以证明其商业活动的正当性和真实性,防止在税务机关的特别审查中被判定为“恶意”。
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以及大宗商品购销领域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处理案例中发现,专注于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废旧物资回收与再利用,以及大宗商品买卖的企业,往往成为查处虚假发票行为的关键关注对象。这些企业由于所属行业的特性,常常面临“上游市场分散且秩序混乱、下游市场集中且规范”的问题,因此获取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相对困难。为了削减开支,一些公司即便并未真正进行购销或加工活动,也擅自取得发票以实现税额抵扣。
判断一笔交易是否真实,以及“三流”(即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是否相吻合,往往是税务机关判定是否虚开的关键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些真实业务中“三流”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比如汇总纳税的总分支结构。对于这类企业,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允许它们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为减少税务纠纷的可能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努力确保其业务流程在形式与内容上保持“三流”的统一性;若遇特殊情况难以实现此目标,亦需妥善保存能够证实交易真实性的合同、资金流动记录等关键性文件。
须特别留意,《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替他人开具、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以及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等行为,均被视为虚开发票。若企业存在此类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应纳税款,并可能征收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者房地产网络营销行业有什么税收优惠,还可能触犯刑法,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留意,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可能无意中接纳了虚假的发票。尽管这种接纳并非出于故意,但接收这类发票依旧可能招致税务方面的风险,故此亦被纳入了重点稽查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金鑫就此提出建议,指出在防范接收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进行考虑。
中介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此次名单中并未具体指出具体所指的中介机构属于哪一类别或涉及哪些具体领域。若未获得更详细的说明,则该表述可能被解释为涵盖了所有社会上的中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中介、演艺中介、金融保险中介、劳务中介以及众多其他专业中介机构。中国为遏制房地产投资过热现象,近期已连续在各地实施房地产调控措施。在此背景下,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税收征管力度,与当前的调控导向相契合。此外,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亦明确提出,需“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的执业与行业监管”。
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与审查,可视作对社会上部分借助中介机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应对措施。无论是否进行稽核,各类中介机构均需对涉税业务进行合规性自我检查,并且还需确保自身全面遵循相应的行业运作规范。
税务机关如何确定稽查对象?
税务机关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上述引起关注的特定领域及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并依据税收风险等级,采用随机抽查的方法来挑选稽查对象。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将适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按照现行规定,重点税源企业的抽查比例大约为20%,这意味着新的抽查比例将超过这一数值,从而使得更多的风险纳税人有更大可能被纳入随机抽查的范围。
哪些纳税人将不会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权威资讯,税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主要锁定那些被税收大数据系统识别出的存在风险的企业。同时,总局强调执行“无风险不入户”的原则,即对于那些信用良好、纳税合规性强的纳税人,若没有明显的税收违法迹象或线索,通常不应被列为检查对象。这一做法与自疫情爆发以来税务机关所坚持的检查立场保持一致。企业可据上述原则自我评估自身被列为稽查对象的可能性。
还有哪些行业领域也应特别注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某些行业并未被明确纳入本次发布的税务稽查重点关注领域,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些行业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将会有所放宽。
互联网平台企业整改进行中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央网信办于4月13日举办了一场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会议。在会上,他们明确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各平台企业需依据税收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涉税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同时,他们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目前看来,这些企业应该已经开始了自查工作,并且正在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在此阶段或其后续环节,国家税务总局的稽查机构有可能对互联网企业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不定时的审查,这包括但不限于对直播平台的重点关注。同时,其他互联网平台企业也需关注税务稽查部门可能实施的检查活动。
打击“三假”行动将继续
2018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携手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的两年专项行动计划。至2020年底,四部门决定将此打击行动延长至2021年6月底。在此过程中,他们特别关注了涉及“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统称“三假”)等税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工作。
依据稽查局最新发布的通知,我国将深入推进四部门协同作战,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以更严格的措施打击涉及虚假发票、虚假申报、虚假认证等“三假”涉税违法行为。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将加强税务与公安的联合行动,共同开展案件侦办。简言之,对于“三假”违法行为,我国将加大打击力度。
结语
稽查行动预计将分阶段在地方层面逐步推进。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指出的稽查重点领域,由于未明确限定时间,这些领域可能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持续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稽查对象,因此,相关行业和领域内的企业需格外留心。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不属于上述行业和领域的公司,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采取监管措施。例如,此次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整改行动,以及之前开展的打击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虚假交易等“三假”行为的行动,都应引起对这些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视。建议这些企业尽快审查其财务和税务相关文件,明确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税务问题,对潜在的税务风险进行预测,并妥善准备相关材料。如遇到困难,企业可以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协助。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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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营销领域涵盖了多种平台,诸如互联网直播服务、音视频服务以及电子商务等。
直播营销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这类机构主要负责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工作的个人提供包括策划、运营、经纪、培训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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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的具体模式可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编号国办发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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