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开展两直补助工作,明确补助范围及条件

发布时间:2025-06-08 22:03:0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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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执行国务院关于新增财政资金“直接下达到市县、直接惠及企业和民众”的指示(以下简称“两直”),依据《长兴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救助工作计划》,本县已启动对县域内所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两直”资金扶持的行动。

两直补助政策

补助范围

截至2019年年末,在长兴县设立并持续运营,满足相应标准的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小微企业,这类企业需满足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编号为GS46—2018)的相关条件。

个体工商户,这类经济主体系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通过合法登记程序成立,主要涉及家庭或个人在工商业领域的经营活动。

补助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税款,针对那些入库税额超过零的小微企业(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进行识别,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数据统计截止至2020年7月15日)。

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范围内,无论是以单位形式还是个人形式,已顺利完成参保注册的个体经营者。

不予以补助的情形

01

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在6月30日之前未能提交2019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或者虽然提交了但所有经营性指标如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均填写为0,即所谓的“全零申报”的小微企业。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均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范畴。

被纳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欠薪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录、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企业名录中的小微企业。

将那些被认定为税务异常户、被加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或信用评级降至D级的小微企业,还有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遭受税务处罚的小微企业,均纳入考虑范围。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10)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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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经营者;

被纳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欠薪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记录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失信名单中的个体经营户。

被认定为税务异常户、被加入严重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信用评级为D级的个体经营者,还有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遭受税务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补助标准

01

小微企业: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长兴租房补贴,对于入库税额不足1万元的,每户将获得2000元的补助;若入库税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每户补助金额为5000元;入库税额在10万元(含)至100万元之间的,每户补助金额提升至1万元;而对于入库税额超过100万元(含)的情况,每户的补助金额则为2万元。

02

个体工商户:

按每户1千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补助资金的用途

长兴县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条件_长兴县小微企业两直补助政策_长兴租房补贴

补助资金的运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规范,严禁将其用于与公司运营无关的费用支出。在资金分配上长兴租房补贴,应优先考虑以下用途: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补助流程

01

筛选名单

县专班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名单进行筛选,同时参照补助的资格和不补助的情况,进而锁定需要核查的名单。随后,他们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名单的核查工作,并依据核查所得的结果,最终确定享受补助的人员名单及其补助的具体数额。

02

公告公示

县专班依据名单筛选及核查结果,通过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zjcx.gov.cn)对拟补助对象的名单及补助标准予以公布,以便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对补助对象名单的疑义,请于公示期内向县纾困专班提出,经核实反映情况确有依据的,将对该补助对象进行相应的核减处理。同时,设立自助申请救助途径,对于未被列入补助名录的企业主体,若经比对补助标准和不予补助的情形,认定其符合补助条件,则可利用“长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的自助申报端口提交补助申请,依照规定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申报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新的申请。

03

补助兑付

补助对象在收到“小微通”平台的补助通知短信后,应迅速利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该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并确认身份权限,同时补充填写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核实兑付详情,进而启动补助资金的发放流程。

注意事项

请纳入线下核查范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与各乡镇、街道或园区紧密协作,共同参与线下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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