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鉴于对《春楼弄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条款,特此将修订后的方案公开。
特此公告。
长兴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长兴县春楼弄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及奖励方案(修改稿)
为了推动长兴县春楼弄地块的旧城区改造项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颁布的第590号令)以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第14号公告)等相关法规,并充分考虑征收区域的具体情况,特地制定了这一方案。
一、征收目的
二、征收单位
1.征收部门: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征收实施单位:长兴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范围
东边界为晨苑公寓区域之外;西边界为雉城街道办事处东侧的围墙;南边界为米行弄;北边界至解放西路;具体界定标准依照公告中标注的征收范围红线图。
四、被征收房屋情况
经过调查,春楼弄地块征收区域内共有128户被征收户,其中住宅及公租房共有119户,非住宅有9户,包括4家单位;被征收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大约为25146平方米,其中住宅及公租房的面积为13680平方米,非住宅的面积为10466平方米,而未登记的建筑大约有1000平方米。
五、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补偿以货币形式进行。此补偿款涵盖了被征用房屋的估价(包括装修和附属设施)、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其中,被征用房屋的估价(包括装修)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据市场上类似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确定。
对房屋产权进行置换。依据被征收房屋及置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对被征收人进行价值核算并结算,确保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置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得到妥善处理。若选择多层住宅,可在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然后根据建筑面积的接近程度,选择最相似的房源户型进行选房。挑选高层住宅的购房者,可以在原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额外增加20平方米的前提下,根据面积最接近的房源套型来选择自己的住房。
六、产权调换房屋基本情况
1.住宅产权调换房源(面积以实测为准)
①张家村花园(高层,面积77㎡—132㎡);
②米西花园(多层,面积100㎡—120㎡);
③画溪花园(高层,面积89㎡—131㎡);
④紫金南苑(多层,面积80㎡—125㎡);
⑤五峰花园(高层,面积68㎡—126㎡)。
2.非住宅(商业用房)产权调换房源(面积以实测为准)
①张家村花园;②米西花园;③紫金南苑。
3.选房原则:先签约先选房,违约无效。
4.房源情况:现房
七、征收补偿及补助
房屋的价值,包括装修费用以及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价值,均由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确定。一旦房屋征收范围被明确,便不允许在征收区域内进行任何装修、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变更房屋用途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活动;对于违反此规定的湖州长兴房价,将不会获得任何补偿。
(一)住宅房屋补偿及补助
1.货币补偿
被征收者若选定货币补偿方式,将依据房产评估价值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待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征收部门后,征收部门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费用)提供15%的补助。
2.产权调换
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律实行异地安置。
选择多层住宅进行产权置换时,所获安置房在原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及额外不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其价格将根据评估结果享受10%的折扣,而超过此范围的部分则需按照评估价格全额计算。若选择高层住宅进行产权置换,安置房在原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内及额外不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其价格同样可享受10%的折扣,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则按评估价格进行计算。②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的,予以公摊面积减半的优惠。
3.住房保障
对个人住宅进行征收时,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并且该房屋是长兴县行政区域内唯一的住所,则征收机构将依照下列条款湖州长兴房价,优先为其提供住房保障。
若被征收人决定接受货币补偿,则每50平方米将获得相应补偿;若选择产权调换,则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对于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将依照产权调换的优惠政策进行计算。
(二)商业用房补偿及补助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房地产评估价格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房屋腾空交付征收部门后,由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不含装修)的15%予以补助。
2.产权调换
在张家村花园、米西花园以及紫金南苑这三个地点,实施产权置换。对于安置房,其价格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并在超出1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评估价10%的优惠,而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则将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
因征收商业房产所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将根据被征收房产的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费用)的5%进行赔偿。
(三)办公、工业、仓储用途等非住宅用房的补偿及补助
对于办公、工业、仓储等非住宅用途的房屋征收,将统一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征收部门后,征收部门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费用),给予相当于评估价值的15%作为补偿。
对于因征收用于办公、工业、仓储等非住宅性质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费用)的5%进行赔偿。
政府机关的办公场所将依照县政府的统一规定进行特别处理。对于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将依照国家以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四)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
1.搬迁费
住宅补偿标准为每户一次性发放3000元;而对于非住宅(涵盖商业、办公、工业及仓储用途)的补偿,则每户一次性发放5000元。
2.临时安置费
住宅补偿:依照合法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给予20元的补偿金额;若月补偿总额低于1000元,则予以补足至1000元。
非住宅类房屋,包括商业用途的房产,其每月补偿标准为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费用)的5‰进行计算,若补偿金额低于2000元/月,则需补足至2000元;而办公、工业和仓储用途的房产,每月补偿则是基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费用)的6‰,若补偿金额少于1000元/月,则需补足至1000元。
住宅补偿期限为6个月,非住宅补偿期限为4个月。
(五)装修补助
按被征收房屋装修评估价值的30%予以补助。
八、未登记建筑认定和补偿标准
1.未登记建筑认定
对于未进行产权登记且所有权归属不明的房屋,长兴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未登记建筑认定小组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查、鉴定以及处理。
2.未登记建筑补偿标准
实际用途为住宅的,依据1991年长兴县城区地形测绘图进行判定:若确定为1991年之前建成的,将按照有证房屋评估的单价进行货币补偿和补助,且不进行产权的置换;若确定为1991年之后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建成的,则按照有证房屋评估单价的40%进行货币补偿,同时不享受补助和产权置换的待遇。
实际用途为营业的:
若房屋建于1991年之前,且在1991年之前依照法律规定获得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必要的合法文件,并且自那时起一直持续经营,至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将按照商业用房的评估价格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和补助,同时不进行产权的置换。
若房屋始建于1991年之前,尽管在1991年之后依照法律规定获得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文件,并且一直持续经营到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那么在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的证明文件以及完税凭证的情况下,若其连续经营超过两年,则其营业面积每平方米将按照该地段一般营业房评估单价的30%给予货币补偿和补助;且每提前一年经营,补偿比例增加5%,但补偿单价上限不得超过该营业房评估单价的80%。
对于1991年后建设的企业,若其已依法获得营业执照超过两年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且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持续经营,则根据经营年限的不同,补偿标准有所区别:经营年限在2至5年的,补偿商业用房评估价的15%;6至10年的,补偿商业用房评估价的20%;11至15年的,补偿商业用房评估价的25%;16年以上的,补偿商业用房评估价的30%。此类企业不享受补助政策,也不适用产权置换。
若房屋建造时间介于1991年至2013年9月30日,且缺乏工商、税务相关证明,则其价值将按照持有证照住宅评估单价的40%进行货币补偿,同时不得享受补助政策,也不得进行产权置换。
九、评估机构的产生
征收决定公布后,被征收者可自主挑选评估单位。在公告发布后的三天内,需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若同一评估单位的选票数超过总有效票数的一半,该单位便被认定为该地块的评估机构。
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通过投票手段选定评估机构,便需改用抽签方法进行决定,且该抽签活动将接受公证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公证。
十、奖励标准
签约奖励措施如下:在规定时限内,若被征收者成功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每户家庭将获得两万元的奖励。
搬迁奖励政策如下:一旦签约期限结束,若签约比例达到了90%,那么在协议签订后30天内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署者,将获得每户3万元的奖励;若在签约期限后的第31天至第60天内完成搬迁,则奖励为每户1.5万元。
十一、签约期限及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个月,确切的时间段是从2017年10月28日开始,一直持续到2017年11月28日。
本地块因旧城区改造工程的需要,需征用房屋。为此,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设定了生效条件。若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90%,则该补偿协议即刻生效;反之,若签约比例未达到90%,则补偿协议将无法生效,且房屋征收的决定效力也将随之终止。
十二、重要说明
本方案所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征收评估价值中,不包括任何装修费用。
本方案中涉及的签约比例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的,征收对象依据其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的房产证明文件来确定具体户数。
3.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春楼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