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管局通知延长扶持措施执行期限至2021年3月31日

发布时间:2025-06-17 20:02:4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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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最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自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布促进建筑业与房地产市场稳定增长策略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以及我局出台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恢复生产,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增长的六项举措》等系列支持政策陆续实施后,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与信心逐步回暖,各类经济指标持续向好,政策效果明显。

为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增长,助力我市经济全面复苏,依照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充分讨论,决定将《关于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恢复生产,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六项举措》的实施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相关单位请严格依照此决定执行。

越乔报道2025年7月武汉楼市新政,我市于2020年3月23日发布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及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项举措》。如需查阅相关详细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详细链接请点击此处。)

关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

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

分批有序地启动复工进程。以区域划分2025年7月武汉楼市新政,依据疫情风险级别进行灵活调整,确保防护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扶持房地产企业实施有差别的分批复工复产,全面强化办公区域、营业区域、施工区域的防疫工作,并有序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活动。

二、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主要责任,强化防护物资的供应、对员工健康状况的监测以及相关教育培训,以保障复工复产过程的安全与有序进行。同时,确保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得以安排,保障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坚决杜绝不顾质量盲目追求工期、加快进度的行为。

三、对审批服务进行优化升级。大力推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模式,全面实施网络预审机制,以此提升审批工作的效率。推行告知承诺制度,旨在进一步精简流程,加快办理效率。对于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我们将取消劳动合同、企业章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必需提交的材料,转而采用法人承诺的方式进行替代。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即便在尚未完成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的情况下,只要法人承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完成所有相关手续,我们也将允许先行办理。实施无接触式服务,对于资质证明、预售许可证以及各类通知文件等必需的证照和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均通过邮政系统免费快递派送,以此降低办事大厅内人员密集度。同时,设立预约办理机制,针对紧急的重大项目等亟需办理手续的情况,设立“快速通道”,确保按照预约时间优先处理。

四、对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要求进行适度调整。对于在2020年10月1日之前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若其开发投资已超过25%,且高层建筑的形象进度已超过四分之一、多层建筑(包括六跃七层)及低层建筑的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标准,则可申请预售许可证。

五、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0月1日之前,若项目主体结构进度达到三分之二,监管资金的拨付点将增加,但累计拨付金额不得超过去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5%。此外,为减轻开发企业的财务负担,若企业申请以银行保函等值替换监管资金,则无需签署《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且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至少为6个月。一旦项目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企业即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申请总额可达监管资金标准的100%,并且有权申请解除监管账户的监管。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困难或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即便工程进度未达到规定用款节点,也有权申请预支监管资金。

六、对社保和个税的缴纳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对于非本市户籍的购房者,若因疫情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其缓缴期限应被视为连续缴纳,且补缴的时间限制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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