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3个多月,房产买卖出新规,这些坑要避开

发布时间:2025-06-27 21:03:3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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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info@askmylawyer.cn

民法典》已正式施行3个多月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它在不动产方面修改或新增了相关规定

但面对专业的法律条文

很多小伙伴都一知半解

今天,普法君来给大家梳理一下

《民法典》关于房产买卖出新规

买房要注意避开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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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有哪些市民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内容?

一、加强物权平等保护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所有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及发展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所拥有的物权以及他物权均享有法律上的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对其进行侵犯。

二、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以下事宜需由业主集体作出决策:

1.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在共同决定事项时,需有专有部分面积超过三分之二、人数也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投票。对于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具体事项,必须得到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参与投票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的赞同。而对于其他事项的决策,则需获得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参与投票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支持。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与相关配套设施的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们共同商议后,这笔资金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以及无障碍设施等公共区域的维修、更新以及改造。对于维修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业主公开。

三、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方等,他们通过使用业主共有的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这些收益应归业主集体所有。

四、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需同意

依照《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之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物所有权人有权将其抵押的财产进行转售。若双方当事人对转让事宜有特别约定的,则应遵从其约定。一旦抵押财产发生转让,抵押权依然保持其效力,不受影响。

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八一条规定,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资金,为业主集体所有。业主集体决议后,此资金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以及无障碍设施等公共区域的维修、升级与改造。

实际上,众多维修资金正处于一种“休眠”状态,那么在哪些情形下,业主能够动用这笔维修资金呢?

住宅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包括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担的部分,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均需依法由相关单位承担。此外,因人为损坏而需修复的费用,以及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维修和养护费用,也在此列。除此之外,其他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均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二、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主体包括哪些?

申请主体包括:单个业主、业主集会、业主委员会,亦或是由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建设(房地产)方面的备案申请。

三、应遵循哪些程序?

申请主体首先需提出使用建议(方案),该方案需详细列出计划维修和更新的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以及应对房屋安全紧急情况和其他需要临时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形的处理措施。

第二步要依法通过使用建议(方案);

第三步向属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在属地政府负责房地产管理的部门审核并批准之后,将向负责专户管理的银行发布一项指令,要求其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划转操作。

第五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

众多住宅项目尚未建成,先行销售,故而消费者在选购预售的住宅时,需留意以下几点。

在选购预售商品房时,市民需特别关注以下几点:首先,需在售楼部的公示栏或访问政府官方网站,核实所购房屋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次,还需在政府官方网站上查询该房屋的具体销售状态,确认其是否处于可销售状态(例如,若是处于“期房待售”状态,则可进行购买)。三点要求中,首先是不应轻信广告和口头承诺,尤其是那些以优惠、折扣等诱人的宣传口号为幌子,试图收取诸如“电商费”“团购费”等额外费用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其次,合同条款中未明确提及的事项,均不享有法律保障。

在签署商品房预订协议以及商品房买卖协议的过程中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我们应当留意哪些事项,以防止上当受骗?

一是要审慎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

在您签署认购书及合同之前,恳请您务必核实自己对即将签订的合同内容有充分的认知。

三是确认您已清楚并理解您所签署的合同内容后,方可签署。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好楼盘的宣传资料、购房协议以及付款的收据等关键证据,若日后出现任何争议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便能够借助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在购房时,怎样才能防止商品房“一房多卖”现象?

首先,当地住建局已设立了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平台;其次,您与预售方的合同需在此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完成签约,即所谓的网签合同;否则,请勿签署,以免造成一房多卖的情况。

在您与开发商签署网络签约合同之后,您便可以立即登录政府官方网站,查看您所购置房产的具体状态信息。若显示已签约,便意味着网络签约操作已顺利完成。

市民若遭遇房屋买卖相关争议,抑或察觉开发商有违法行为,应向哪个机构进行投诉并寻求权利保护?

一是可以向当地消费者投诉平台12345进行投诉。

第二,民众可选择向所在区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亦或直接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反映问题。

第三种维权途径包括在官方网站上留言、通过电话、以书信形式、或亲自前往现场等多种投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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