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澎湃新闻报道,四川省南充市于9月30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网签的商品住房,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购房人可自愿享受所售住房合同总价款3%的优惠。在此优惠基础上,针对在南充主城区购置商品住房的医护人员、农民工、引进人才以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购房者,政府将一次性提供等值于所购住房合同总价款3%的财政补贴2025南充房价,但补贴总额上限为每套3万元。在此期间,购房可享受的财政补贴名额,按照原则,总计不得超过一万名(套)。
自2022年10月1日始,至2023年1月31日结束2025南充房价,将延续“一交一卖一办理”的缴费模式,用于支付地下空间出让金,并以此方式完成地下空间使用权登记手续。
在此期间,地下车库(车位)的网签交易,若开发企业提出申请,购房人可自愿享受所售地下车库(车位)总价款10%的优惠。对于在主城区购置地下车库(车位)的医护人员、农民工、引进人才以及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购房者,政府将一次性提供相当于所购地下车库(车位)网签合同总价款10%的财政补贴,且每户补贴总额最高限定为5000元。
市级与区级财政分别承担补贴资金的一半,具体审核与发放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执行。购房者在申请领取补贴时需出示已备案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若在财政购房补贴期间,购房人解除原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签订,则该房产将无法享受财政购房补贴;此外,若购房人在领取补贴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必须一次性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购房补贴。
《措施》规定,南充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率为20%,而第二次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率则从40%降至30%。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并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南充市购买新房时,可以在现有的执行标准基础上,分别额外增加10万元和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即单边缴存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提升至六十万元、七十万元,而职工家庭双边缴存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则分别上调至七十万元、八十万元。
《措施》强调需加强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风险问题处理化解中的主导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一栋楼一方案一专项小组”的方针,采取“分类处理、证照与资金分离、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多种手段,以保障“交付楼房”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
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在新建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房屋的同时交付不动产权证书,确保新建住宅交付时购房者能立即获得产权证明。对于成功实施“交房即交证”措施的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信用评估中,每个项目将给予10分的额外加分奖励。
南充市在优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条件、加强土地出让金的规范管理上,针对2023年3月31日之前在主城区内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设定了竞买保证金为起始价的20%,并允许使用银行保函作为保证金。成交后,买方需在一个月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0%,剩余款项则可依据合同约定分批支付,且最长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至2023年3月31日之前,若开发商依照法律规定成功获取土地并支付了不低于5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可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若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愿意提前支付该批次所需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亦可暂缓办理相应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所确立的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进行操作。六层及以下住宅项目的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已全部完成;对于六层及以下非住宅项目以及六层以上商品房项目,若具备地下室,则基础及主体首层结构工程已完成;若无地下室,则基础及主体至六层结构工程亦已完工。
《措施》明确要求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监管优化。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实施即时到账即拨、应拨即拨的机制。而在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则需在开发企业提交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该保函的有效期不得早于预售资金监管解除之日)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信用等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并优化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对于信用等级达到A级的开发企业,其监管额度可降低5%;若信用等级为A+,则监管额度可降低10%;若信用等级为A++,监管额度可降低至15%;至于信用等级为A+++的开发企业,监管额度则可降低至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