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印发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7-02 18:04:0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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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房地产领域从业者的合约履行标准,促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广西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期发布了《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通知。该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将持续两年。

房地产行业实施“红黑名单”管理机制,该机制通过搜集和评估从业主体在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将恪守诚信的企业纳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相关部门及公众进行通报,同时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依据通知要求,任何从业主体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应被考虑纳入房地产行业的“红名单”评选行列:首先,该主体在过去连续三年内未曾有过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其次,该主体因诚实守信的行为而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表彰与奖励。

南宁市对于被纳入“红名单”的企业,将提供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以及“容缺受理”服务,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业务办理得到优先处理南宁楼市新闻,同时简化相关流程。此外,还将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在涉及保障性住房工程、物业管理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环节,依法依规优先考虑。

若满足以下七种情况之一,则需将其列入房地产领域的“黑名单”管理体系之中:

根据南宁市关于房地产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法规,若在记分周期内失信行为累积积分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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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之内,若被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剥夺非法所得、查封非法购物等行政处罚达两次,或者遭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执照、或行政拘留等处罚一次。

3、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的。

4、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的。

5、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故拖欠工程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内,无合理原因自行退出管理项目;同时,在物业服务合同因业主大会决议而发起解聘后,若无正当理由,也必须退出管理项目。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形南宁楼市新闻,理应被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对于被纳入“黑名单”的各类从业者,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将对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实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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