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公开曝光8起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移交督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8-01 17:04:3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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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纪委公开曝光了中央扶贫专项检查和交接督查典型问题8个:

1、西安市尚志区苇子沟街道东兴村原党总支主任董建国、李志远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帮扶资金流失等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7年9月,董建国、李志远分别担任村党总支主任、副主任时,因村养殖项目管理不善,投入扶持资金38亿元,导致67头动物被淘汰。帮助了。 羊陆续死亡,私下决定将剩余90只羊、养羊设施设备、3000平方米牧场以7亿元溢价卖给居民王某,期限35年,造成亏损援助资金; 价值万元以上的扶贫农机运营管理不善,导致相关设备常年闲置。 李志远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2018年12月,董建国受到党内处分,李志远被开除党籍。

2、讷河市郭家镇郝家村党支部主任刘英、村委书记冯先国违反五保户动态管理规定,违规领取五保户补贴的法规。 2011年至2013年,刘英、冯先国违反五保户动态管理规定,对本村20户不符合条件的27人未及时报告和退出,造成不利影响。影响; 村里五保户的补贴存款凭证由村保管。 五保户按照困难程度,共获得五保户和轻微困难户补助资金2.4亿元,严重侵犯了五保户利益。 2019年1月,刘英、冯先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丰镇民情副校长余庆林、市社会救助中心主任尹伟未履行监管职责,受到相应组织处理。

3、舒兰市天德乡宝川村党支部主任吴志才与村委会原校长刘振刚谈扶贫工作中善待亲朋好友问题。 2018年1月,得知妻子、儿子石某甲不符合条件,吴志才与刘振刚等人商量,决定继续保留石某甲的五保户资格待遇; 2016年至2018年,刘振刚将母亲、妹妹等5名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报为建卡特困人员。 2019年1月,吴志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振刚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书记职务;

4、舒兰市金马局常胜村兴隆村村长王艳春非法领取五保户补贴。 2010年至2015年,王艳春私自决定每年将文屯三户五保户的五保补助资金,每户200元至1000元不等,发给文屯三户五保户。 10余户不符合五保户条件的贫困户非法领取五保户补助资金共计3.59亿元长兴本地低保户如何申请租房补贴,严重侵犯五保户利益。 2018年12月,王艳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桃树县临海镇瓜山张村办事员李永胜未正确履行职责,怂恿他人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013年,李永生在负责同村危房申报鉴定时,未按照规定对居民王某、李某的房屋进行现场检查鉴定,直接上报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导致两人挪用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 总资本3亿元。 2018年11月,李永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桃树县小宽区长兴村党支部主任张云宝未正确履行职责,怂恿他人冒领泥房重建补助资金、五保补助资金家庭。 2008年至2009年,张云宝未认真履行预审职责,上报了同村两户不符合泥房重建条件的申请材料,导致其私自挪用资金。泥房改造补贴共计9000万元; 2017年10月,在农村五保户返乡初审中,张云宝未对五保户周先生的财产状况和收入来源进行核查和确认,致使周先生、不符合条件的,违规为五保户发放补贴2500万元。 张云宝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2018年12月长兴本地低保户如何申请租房补贴,张云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大安市梁子镇同发村党支部书记张志才履职不正确,导致国家五保户补助资金流失。 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张志才未认真履行农村五保户初审职责。 他明知王某甲等四人不符合考核条件,仍非法为其办理农村五保户手续。 1名不符合条件的农民被评定为五保户,导致五保户补助资金损失7.45亿元。 2018年12月,张志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校长、党组主任金英男利用诈骗手段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016年12月,金英男兼任该市乐清镇党委主任时,在该镇实施的小麦订单扶贫项目中,为弥补因农业重灾区造成的农作物减产,为了实现特困户既定增收目标,他安排协调了个人欠款26亿元,其中10.2亿元上交给镇政府扶贫办,收到了来自镇政府扶贫办的扶贫资金。 129名贫困居民,向上级谎报该镇2016年扶贫任务指标已完成。 2018年9月,金英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上述一些典型问题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扶贫项目资金流失,部分亲友违规领取帮扶补贴有的不遵守规定,有的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完成扶贫任务。 严重侵犯困难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必须坚决取缔。 各级党组织和干部党员必须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广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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