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兴租房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2号)

发布时间:2024-03-18 19:05:0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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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第12号)

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在长兴租房,在科学把握当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围绕“两保三争”目标,现就有关事项现调整如下:

1.实行全省统一“健康码”机制,县域内所有“绿码”人员体温测量正常后放行; “黄码”人员将接受居家医学观察; 对“红码”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

二、村(社区)、居民小区及有关单位不得阻碍在长兴购房、租房人员和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的出入。 要继续维护卡口或检查站,加强人员登记,完善“健康码”和身份核验。 测量体温并报告处置情况等。

3.宾馆、酒店、民宿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接待“绿码”人员; 除指定集中隔离点外,“红码”、“黄码”人员不得停留。

四、企业(项目)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应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必要行动。 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在长兴租房,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全力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五、逐步恢复城市正常秩序和功能。 街边商铺、便利摊位、外卖餐厅、快递等将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营业,便利居民生活。

6、继续关闭文化、体育、娱乐、培训等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 继续暂停聚集性群众性文化活动、宗教活动和聚会宴会; 继续鼓励居民少出门、不聚集、外出佩戴口罩。

七、各乡镇(街道、公园)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的监督和曝光。 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热线举报。 其他尚未落实的事项仍以长兴县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公告和通知为准。

长兴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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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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