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租房信息 长兴法院宣判全省首例适用民法典判决名誉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4-11 09:10:5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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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键盘发泄”一时心满意足,赔了歉,赔了钱,后悔了心碎。 民法典时代,名誉权如何保护? 我们来看看长兴法院的一个“小案子”。

3月17日,长兴法院就一起因抖音脏话引发的名誉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据了解,本案是民法典适用省首例名誉纠纷案件。

租金纠纷

抖音视频骂人

张兴(化名)是长兴一家茶馆的经营者。 他有一个粉丝超过5000人的抖音账号——“XX茶馆”。 2020年10月,张兴与茶馆房客小伟(化名)发生争执,认为小伟拖欠房租,未能缴纳。 小薇说,她已经付清房租了,不欠钱。

两党之间发生了争执。 没想到,张星在自己的抖音账号“XX茶馆”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贴出了小伟的照片,并配文“骗子租房子不付钱”“怎么会有这样的渣男”。

该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已有425人点赞该视频,81人发表评论。

小薇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侵犯

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小薇看到自己的照片被别人发到网上并被称为“骗子”“渣男”以及一些网友的评论时,她感到非常沮丧。 甚至后来在她的直播间,还被骂她是骗子。 小薇认为她的名誉受到了侵犯。

教科书式的维权来了!

照片被发到抖音上,她被公开骂了。 小薇虽然很愤怒,但她还是选择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她首先到长兴县公证处对“XX茶馆”抖音账号以及发布的相应视频进行了公证。 这样,虽然张星后来删除了视频,但这份电子证据却被保留了下来。

随后长兴租房信息,她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兴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长兴租房信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法院判决

长兴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兴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使用了肖伟的照片作为配图,并附有明显侮辱性言论。 但对于小伟提出的拖欠房租的主张,张兴并未提出投诉。 有证据证明其言论客观真实; 退一步讲,即使出现相关事实,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发布该视频的抖音账号粉丝已超过5000人,具有一定影响力。 结合互联网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涉案言论确实有可能引起公众对小伟的负面认知,进而可能引发对小伟个人的不满。 社会评价降低。 张星的损害行为与小伟的名誉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条件,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星在其主页发布道歉视频。他的抖音账号7天内不能删除。 内容还必须经过法院审查; 小伟需缴纳公证费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陈述

名誉权是社会对一个民事主体的品德、名誉、才干、信用等的评价。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名誉权的保护。 宪法第38条、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2017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以及我国许多单行法律都规定了保护名誉权。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名誉的内涵和外延、死者名誉保护等重大问题作出规定。

随着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名誉侵权纠纷数量呈爆发式增长。 民法典在吸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对名誉权的保护制度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单独设立权利一章,还对名誉权进行了新的解释,明确了名誉权的含义,明确了侵犯包括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相应和替代的公开执行方式。

网络信息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 公民享有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表言论的自由,但言论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不得侵犯他人权利,不得超出法律允许的言论自由范围。

即使民事主体之间存在经济、情感等纠纷,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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