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26 18:05:1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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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有关单位、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维护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构建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遵纪守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十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请全市企业加快基础信息录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出诚信管理平台。 10月1日起,我局相关部门通过诚信管理平台开展诚信积分加扣工作,落实《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十堰市(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上报各部门的使用情况。

2、企业按时完成信息录入。 要录入信息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首先需要获得秘密仓储锁。 要获得锁,您需要一份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锁定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建筑业及勘察设计技术科A座1702室,电话:0719-8654095。 请各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锁具采集和基本信息录入工作,住建局将通知逾期未录入的企业。

需要锁入的企业:全市在建工程各参与方、在延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企业机关、市区物业服务公司、建设工程质检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公司、预拌混凝土(砂浆)公司、建筑节能产品制造公司。

3. 进行通知和联系。 请各在燕企业高度重视,做好本企业的入锁工作,并相互通报; 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及局属单位负责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填报基本信息。

1、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城市在建工程五家责任方录入信息,同时通知建设工程质检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建筑起重机械“集成”公司;

2、建筑业和勘察设计科负责通报城建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通报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4、物业管理科负责通知城市物业服务企业;

5、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污水收集、污水处理企业和排水户;

6、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通知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7、市节能墙革办公室负责通报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

为提高信息录入效率和质量,请所有信息录入人员提前熟悉相关业务的要求和网址,登录十堰市官网“智慧住建系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序准备施工各方信息。 投入工作,推进项目联合监管。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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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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