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昌南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租(生活)补贴申请工作,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十条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大学生就业创业新政策(试行)》的通知(沪政办发〔2017〕108号)、《昌南县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新政策(试行)》的通知《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长九创联发[2019]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初创后三年内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专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工职业资格证书享受同等享受),且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3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未在我县买房,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新政策,可给予租金(居住)补贴。
未在我县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新政策,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孙子女)未在湖州市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新政策的范围内。昌南县。
2、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生资助标准为1500元/月;
2、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月;
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补助标准为500元/月;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资助标准为400元/月;
上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按36个月计算)。
3. 补贴程序
1. 申请材料
如果是第一次申报,您需要提供:
1、《昌南县新引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住房租赁(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打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打印件;
4、申请人被企业紧急聘用的,需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协议原件及打印件; 申请人为个体户的长兴租房补贴,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打印件、连续6个月的国家纳税证明;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打印件;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还可以提供广德开户银行的建行卡原件及打印件。
若为重新申报,需提供上述1、5规定的材料; 如用人单位等发生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协议原件及打印件。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和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申请住房(居住)补贴。 原则上每6个月申报一次。 接管。
2.初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核实意见; 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后负责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予以公示7日。 公示后无异议的,做好补贴资金筹措工作。
3. 申请须知
1、新引进(急聘)莱昌人员是指从未在广德工作过、创业过、缴纳过公积金费用的人员。 申请住房(生活)补贴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申请人应在3年劳动合同期内提出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手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人在3年劳动合同期内未在湖州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情形的,其后续补贴资格将被手动取消。 在昌南县工作的可累计享受。
3、夫妻双方均符合房租(居住)补贴规定的长兴租房补贴,双方均可分别享受补贴新政策。
3.其他
通过一年出国(境)学习取得学历的,经认定相当于同等水平的,可按同等标准申请补贴(《外国教育程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需教育部海外教育服务中心出具。)。
初审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挪用补贴的行为,将取消申请人的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办法由县人力公积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昌南县新引进普通高校毕业生住房(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