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17:07:4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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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

关于开展房地估价师下放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盖方函[2019]91号

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权、放管、服务”改革精神,深入推进房地产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在上海、天津四市组织房地产估价师重庆、上海以及湖北、广东两省(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开展下放登记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试点内容

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有关注册发证机构的规定暂时调整并在试点地区实施。 试点地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发证机构,负责房地产估价师的初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等工作。本地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 近日,2019年5月31日,我部已受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我部将按原程序办理注册。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注册平台。 试点地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级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受理、批准、核发证书。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不得分级分散,也不得在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之外另设注册平台。

(二)统一登记条件。 试点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要严格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规定》规定的注册条件和要求,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审批代表他们。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超出规定注册条件的材料,不得随意降低或者提高注册标准。

(三)统一登记证书。 试点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作为发证机关,负责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由我部统一监督制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试点地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立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监管作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查询,强化监管职能,提高监管能力,确保监管到位。地方。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日常行为的监管,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及时纳入行政处罚监管中作出的信用档案通过信息平台实时向社会公开。

(五)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试点地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要认真总结先行实施的做法,进行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试点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人员、资金等相关保障,确保房地产估价师下放注册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可以很好地处理和管理。 试点工作完成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查询,我部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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