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科地产视觉中国资料图
5月20日晚间,深交所向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金科,000656.SZ)发出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要求金科于6月3日前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并向社会披露。
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结合报告期内行业环境及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说明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收入增长、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收入和毛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与前期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平均水平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定量分析报告期内酒店运营行业收入大幅下降但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毛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偏离。
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远低于有息债务余额、资产负债率高、有大量债务等情况,对公司短期和长期债务偿还能力进行分析说明,并对流动性风险进行专项风险警示。列示截至目前有息债务的类型、具体金额、到期日、偿还安排、偿还计划等。公司还应当结合未来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金额及逾期情况、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现金流及重要收支安排、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等情况,说明公司相关债务违约处置的进展情况。公司还应当披露公司面临的困难、为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并进行专项风险警示。
年报显示,金科控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32.32亿元,同比下降51.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32亿元,亏损收窄59.18%,其中房地产销售、房地产建筑施工、酒店运营等行业分别实现营收617.87亿元、5.76亿元、1.95亿元,较上年增长率分别为26.09%、-30.60%、54.44%,毛利率分别为12.66%、-5.05%、75.98%,同比分别上升1.3%、增加7.05个百分点、减少4.49个百分点、增加30.43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末,金科资产负债率为90.8%,期末货币资金余额70.38亿元,较期初下降18.23%,其中与合伙人及投资者共同管理的资金14.38亿元,预售监管资金18.74亿元房地产收入确认,司法冻结资金13亿元,合计29.2亿元,期末有息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余额合计726.5亿元,有息负债余额远高于货币资金余额。截至2024年4月末,金科控股逾期未支付票据59.56亿元,逾期债务本金239.16亿元。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2.99亿元、-186.72亿元、-26.97亿元。
2023年年报显示,金科期末存货余额1448.53亿元,报告期内计提存货减值准备45.39亿元,同比减少70%,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报告期内涉及存货减值准备的具体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城市、项目业务类型、开发建设情况、存货账面余额、报告期计提存货减值准备金额、存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等。
此外,2023年度支付的其他经营活动现金61.73亿元,其中来自联营公司、合营企业及合作伙伴经营性往来款11.85亿元,单位资金42.54亿元,代收代付款1.56亿元。金科股份需说明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经营活动现金较上年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往来款性质、交易对手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及披露义务(如适用)。
年报显示,截至披露日,金沙股份近12个月内收到的诉讼、仲裁案件标的总额为33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4.68%。三人被诉涉案金额合计332.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7.35%。截至2023年末房地产收入确认,公司累计预计负债6.64亿元,较期初增加0.9亿元。
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进行全面自查,补充说明公司当前涉及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涉案标的及金额、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当前进展情况、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的将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说明公司是否为相关诉讼承担了实际义务,履行该义务后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如何计量该义务的金额,报告期及以前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否充分、合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通过计提预计负债来规避公司净资产为负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