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屋管理局工作消极,拒不配合法院扣押工作,老债务人趁机将32套房产一次性全部转让、变卖,泗县房屋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70万元。

这笔70万元罚款,是因单纯的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原告连某与安徽省宿州大达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债务关系,连某是债权人,该笔款项无法偿还,连某只好向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该公司及时履行义务,由于该公司仍未偿还款项,连某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
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官赵婷称,2016年7月、12月他曾三次到泗县核实大家置业有限公司的房产情况,并向泗县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申请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但2017年8月发现,这些房产不仅没有被查封,而且部分房产已被转移、变卖。
当时,泗洪县人民法院准备拍卖被查封的房产,拍卖手续已办完,在得知该房产可能被转移变卖后,赵婷于2017年9月30日再次来到泗县房产管理局,要求泗县房产局查封该房产,除宿州中院已查封的7处房产外,其余25处房产并未实际被查封。
法院随后向泗县房产管理局发出《责令追缴通知书》,泗县房产管理局收到文书后,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追缴该房产。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需要到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而这25套房产的过户时间是在法院提交扣押手续之后,这意味着泗县房管局的责任十分明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泗洪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安徽省泗县房管局处以罚款70万元,并责令其于2018年11月15日前缴纳。泗洪县人民法院还通过当地工商银行冻结了泗县房管局70万元账户。对此,泗县房管局已申请复核,复核结果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其实,法院跨省处罚的情况十分常见,作为本案执行人,赵婷表示,法院执行的依据是法律,不存在跨区,跨区也不会对案件产生任何影响;虽然跨区域处罚有一定的难度,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必须积极坚决地予以处罚。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王文焕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