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通知,取消住房限售政策并赠送消费券

发布时间:2024-08-27 19:02:1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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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惠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新形势,落实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惠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提出了六项住房购房支持措施。

1.取消住房限售政策

取消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期限(产权转让限制的除外),支持居民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购买需求。

2.购房免费赠送消费券

向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非住宅)并完成网上登记、契税缴纳手续的个人消费者发放电子消费券,优惠券限额为前10000套,最高总价值1亿元。

购房总价100万元以下(不含)的房屋,每套房屋赠送5000元电子代金券;购房总价100万元以上(含)的房屋房地产调控建议,每套房屋赠送1万元电子代金券,先到先得。代金券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后未使用的代金券将由系统自动回收。

3.增加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二孩以上家庭购买第一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

对于有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员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为72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办法》有效期内,一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12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180万元;二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7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100万元;二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6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90万元。

四、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继续优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当地实际和客户授信条件,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性住房购房需求。

五、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金融支持力度

加快实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贷得着”,确保项目按时竣工交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6. 鼓励和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在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又在本市购置住房的,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调控政策建议_房地产调控建议_调控房地产建议书

依恋: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落实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惠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购房免费赠送消费券

向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非住宅除外)并完成网上登记、契税缴纳手续的个人消费者发放电子消费券,限额前1万套,总金额最高1亿元。房价100万元以下(不含)的,每套发放5000元电子消费券;房价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套发放1万元电子消费券房地产调控建议,额满即止,先到先得。消费券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后,未使用的消费券由系统自动回收。消费券不得转让、共享。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第一届为牵头单位,下同)

2.增加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加大对二孩以上家庭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二孩以上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比《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3〕19号)规定的最高贷款额提高20%(即个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为48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为72万元;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为36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

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加大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惠公积金管办[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认定的一类、二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办法》有效期内,一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房,个人最高限额提升至12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限额提升至180万元;二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个人最高限额提升至7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限额提升至100万元;二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个人最高限额提升至6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限额提升至90万元。

在我市购买住房的职工(含共有人)及其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现房),可申请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缴首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取消住房限售

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已限制转让产权的除外),支持居民刚需、改善性住房购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鼓励和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支持房地产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惠安换房购新”活动,组织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提供新房“安心购”、旧房“优先售”、贷款“速办”等交易服务,支持“小换大”、“旧换新”住房需求。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在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在本市购买新住房的,税务部门给予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五、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督促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中央和省级金融支持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继续优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自身情况和客户授信资质,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性住房购房需求。(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惠州监管局)

六、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金融支持力度

加快落实城镇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积极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做到“贷得着”,确保项目按时竣工交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发放流程,加快贷款发放。

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而是通过展期存量贷款、调整还款安排、发放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加强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加快推进商品房“有抵押过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惠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分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购房券”

问:住房消费券活动什么时候推出、发给哪些人?

答: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非住宅住房除外),并完成网上登记和契税缴纳手续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住房消费券。

问:赠送消费券的标准是什么?

A:活动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均可申领消费券包。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不含)的,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包(50张“满120元立减100元”消费券);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上(含)的,可申领10000元消费券包(100张“满120元立减100元”消费券)。

Q:如何领取消费券?

答:活动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需登录活动官方小程序,进入购房券申领界面,授权手机号,输入购房者姓名、身份证号、购房合同号、契税票号等信息即可申领。活动实施细则及购房券申领入口将于近期另文发布,敬请关注。在此期间,建议购房者先完成线上签约及契税缴纳手续。

Q: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新房可以领取消费券吗?

A:不是,活动期间购房者除需购买新房外,还需完成房产网上登记、缴纳契税后方可申请消费券。限量首10000套,将按照活动官方APP上消费券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领取对象。

Q:消费券有有效期吗?

A:消费券兑换最迟有效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

Q:消费券可以在哪些商户使用?

答:消费券适用于我市家居、家电、餐饮、商超等行业,根据消费金额可使用相应面额的消费券,可组合使用,可使用商户名单将随实施细则一同公布。

问:我购买的公寓、商铺可以申请住房消费券吗?

答:不可以,必须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Q:我在活动期间购买了多套房子,并完成网签、缴纳契税,可以多次领取消费券吗?

A:优惠券发放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如您购买两套房子,则可按照相应等级申请两张优惠券。

问:未成年人购房如何申领消费券?

答:未成年人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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