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8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其他五家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涵盖了发放购房消费券、倡导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调整和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公积金贷款的扶持力度、推动现有商品房的消化以及存量土地的去化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关于发放购房消费券事宜,通知明确指出,自政策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缴纳契税的居民家庭,可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证明,前往当地政府或管委会指定的机构申领消费券。各区、市、县及开发区将根据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按照50%的比例发放消费券。[id_156958162]
在优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取消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措施,并将首套和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分别上调至至少15%和25%。
在推动现有商品房去库存的过程中,我们倡导依据“按需购买”的原则来购置商品房,将其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同时,积极推广“房票”安置模式,并着力加速未竣工交付的安置房项目清零。
同时,对于非住宅性质的存量房屋,可按栋或其相对独立的区域划分,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将其改造为酒店式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等新型商业形态。
推动现有商业、办公空间转型用于科研、养老、文化等领域,企业将获得为期五年的政策扶持,在此期间,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保持不变。过渡期结束后,将依照新用途的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同时,也鼓励企业购置存量公寓,以用作保障性住房。
《通知》进一步指出,为了解决项目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公益性质公共设施配套不计入容积限制、取消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要求等,实施“一项目一方案”来逐步化解风险。同时贵阳楼市新政,地方政府对项目资金实施了全面监管和封闭式管理,旨在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并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对于2023年8月3日之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启动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允许其依法提出性质调整的申请。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及转让制度。构建城市协调工作体系,以解决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纠纷。鼓励根据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比例来分步骤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支持通过合法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引入合作伙伴。
以下为政策全文:
各区域、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以及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市直属各单位,以及市属企业:
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安排,应对房地产市场供需格局的显著转变,进一步满足居民对刚性及改善型住房的迫切需求,加强“人、房、地、钱”四大要素的协同作用,推动房地产发展模式的创新,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与持续发展,市政府已批准并同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正式印发给你们,望各位严格遵照执行。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阳市商务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8日
进一步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重大决策,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稳固和提升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回升趋势,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进步,特制定相关措施。
一、发放购房消费券
自政策公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缴纳契税的家庭,购房者需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证明,前往所在地区(市、县)或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机构申领消费券。各区(市、县)、开发区将根据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按照50%的比例发放消费券。消费券可专门用于购买家具、厨卫用品、家用电器、装修材料,以及商场和超市的商品等。
二、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构建“以旧换新”的交流平台,推动各相关方进行三方协作、直接购买形式的“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为“以旧换新”活动提供便利的服务与支持。同时,激励房地产开发商对参与“以旧换新”项目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购房优惠。
三、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施取消对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最低限制的措施,同时,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分别被设定为至少15%和25%。
四、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
将5年及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为2.775%和3.325%;同时,鼓励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新房或二手房的首付款支付;推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贷款”相结合方式;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次申请时间间隔限制;便利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允许其在补缴6个月公积金后申请贷款;并临时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五、全面推行“带押过户”
为二手房不动产转移登记中的已抵押房产,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实现跨银行“带押过户”的办理,同时积极研究并推进“带押过户”业务全程线上审批流程。
六、强化优质教育资源配置
支持企业自建学校并吸纳高品质教育资源。所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总数若超过项目自身需求,超出部分在协商属地后可用来抵扣相应的代建费用,用于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的建设。若抵扣后仍有剩余学位,将与当地政府协商如何处理。对于新开发的项目,在销售前,当地政府需明确指定配套学校。
七、丰富多元化产品供给
积极推动四代住宅、避暑旅居、康养地产等类型住房的进步发展。对于两层或两层以上高度一致的阳台,不将其计算在容积率之内。在景观和区位条件优越的城市郊区,住宅项目的容积率可以小于1.0;而在交通和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住宅项目的建筑密度则可以超过43%。对于位于高流量公交站点周边半径800米范围内的住宅和商业项目,其公益性质的公共建筑配套面积将不纳入总体容积率的计算,同时,停车位数量可按照每户住宅0.7个、每300平方米商业面积1个的标准进行配置。
八、推进存量商品房去化
积极倡导依据“按需购买”的理念购置住宅作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用途,全力推广“房票”安置模式,并着力推进尚未竣工交付的安置房尽快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力争实现未建成安置房数量的清零。
鼓励对非住宅性质的存量房屋进行改造,可按建筑物或其相对独立的区域划分,向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将其转变为酒店式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等新型商业形态。
支持将现有商业、办公空间用于科研、养老、文化等领域的发展,提供为期五年的过渡期优惠政策,在此期间,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保持不变;过渡期结束后,将依照新用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11.支持企业购买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住房。
九、推进项目风险化解
通过不将公益性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纳入容积限制、取消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建设要求等手段,“一项目一策”策略得以实施,以推进风险的有效化解。当地政府严格监管项目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并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推进存量土地去化
对2023年8月3日之前已签订但尚未动工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依法提出变更用途的申请。实施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的转让机制。构建城市协调工作体系,以解决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纠纷。鼓励根据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阶段办理相关手续。支持通过合法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引入合作伙伴。
十一、落实“白名单”政策
针对符合国家部委规定标准的“白名单”项目,我们将协调商业银行,对贷款审批及发放流程进行优化;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白名单”项目的商品房预售申报价格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实施精准的预售资金监管,合理设定关键资金监管额度;并优化预售监管资金的支用范围,以推动金融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二、降低企业开发成本
对于在本文件实施期间内所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涉及的新建商业住宅项目,将不再强制要求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新启动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期限将延长至一年;同时,对于未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中的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允许延期一年支付。
贵阳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即筑府办发〔2022〕17号文件,对装配式建筑比例的要求将暂时不予实施。在政策有效期内,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维持在40%。同时,装配式建筑楼栋的外墙建筑面积在容积率核算时将不被计算。此外,对于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楼栋,将按照其地上建筑面积的3%给予奖励,但单个地块的奖励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且该奖励建筑面积仅限于该地块内装配式建筑楼栋的使用。
对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提取比例进行优化,各区域及开发区依据土地出让面积每平方米提取675元,而清镇市则按照每平方米337元的提取标准,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继续沿用原有的提取规定。
针对2023年12月颁布的《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涉及的新建商住项目,若教育配套设施采用“以资代建”的模式,则“以资代建”的费用将依据每户平均人口数为2.7进行计算。
对于超过40万平方米建设规模的住宅小区项目,只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贵阳楼市新政,即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豁免待遇。
针对需配套建设学校、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商用住宅项目,将配套建设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条件之中,并在办理相关证照时进行特别标注。
自本文件公布实施之时起,将进行为期一年的试运行。在个人住房贷款及公积金政策的执行上,应参照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文件规定。若其他已发布的文件内容与本文件存在冲突,应以本文件的规定为准。
贵安新区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