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张女士买房交定金后发现售楼方五证不全,定金难退

发布时间:2024-10-19 21:03:4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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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房地产政策法规_长春市房地产新政_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张女士收到大宇奥城出具的B24退房申请表

A05版

新文化报讯(记者王悦)近日,长春市民张女士遇到了一件恼人的事。她看中了一套房子,但交了定金后,发现房子存在证件不全等问题,向售楼处索要定金却无果。

付了定金后,发现销售代理的证件不全。

张女士于7月28日前往大峪奥城社区看房,并于当天支付了1万元押金。当时她也着急买房。张女士称,当天她购买了一套82平方米的房子,总价超过40万元。

“当天销售人员告诉我,该房子的预售证还没有核发。我们也查询了一下,发现‘五证’中,预售证是最后核发的,所以我们就去办理了。”以为之前的证件都齐全了,只差了最后一张,我有证件,可以放心订房了。”张女士说,订房后的第二天,她就拿着首付赶到售楼处,在付首付之前,她要求看一下房子的其他“四证”,刘女士说,真实的。房地产顾问表示,其他证书正在处理中。

“也就是说,他们无法出示该房产的任何文件,这不是欺骗买家吗?”张女士说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我们要求退还押金,但房产顾问说公司有规定,押金是不可以退的。” ”

项目营销部出具退房申请表

因为押金退还的问题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张女士多次联系房产顾问刘女士。 “一开始我们不同意退押金,后来又说领导不在,去售楼处也找不到。”张女士表示,在协商过程中,她和家人前往售楼处寻求解释,但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场为由进行反驳。

“我们真的无能为力,所以我们联系了媒体,希望能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权利。” 8月1日上午,张女士和记者来到大峪奥城小区售楼处。

经过一番交涉,项目营销部何经理为张女士开具了退房申请单,并承诺最迟一个月内退还张女士的押金。 “现在我只能等着看押金能否按时退回。同时,我也想提醒其他购房者,在支付押金之前,一定要先检查卖家的‘五证’是否齐全。” ”。张女士说。

律师声明

吉林吉祥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将责令停止销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预收货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据此,购房者有权以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为由,向长春市房产监管支队投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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