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的商业部分往往是自我维持的,涉及复杂的结构设计问题以及财务和税务风险。 根据我们的案例经验,关键逻辑和决策点总结如下:
1、自持模式选择
狭义的自我维持仅指房地产企业本身作为开发主体的自我维持。 但在实践中,所谓的自我维持可能还有其他想法,比如转让到大股东个人名下、转让给关联资产平台公司等。简单比较三者的利弊模式如下:
利润
缺点
房地产企业自给自足
1、产权不需要转让,最简单
2、产权转让不涉及一切税费。
3. 折旧可以从所得税中扣除
1、如果以后再次转让,旧房转让的税负会更高。
2. 该资产不能与其他项目资产分离
大股东持有自己的股份
1. 个人姓名风险较低
1、产权转让时,按照商品房销售情况纳税房地产开发经营实务,税负较重;
2、未实现减税效果
关联公司拥有
1、增值税和所得税均可达到减税效果
2、独立的资产平台公司,让未来的合作、股权转让更加便捷。
1、产权转让时,按照商品房销售情况纳税,税负较重;
2、是否设立运营管理公司的选择
未来的业务运营是由房地产公司作为资产持有者直接运营,还是通过设立独立的运营管理公司,打造专业的运营团队,这也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利润
缺点
成立专业运营公司
1、剥离经营风险不会影响房地产企业
2、运营公司通常收取运营管理费。 与租金不同,这部分不征收房产税,有利于税负优化。
1、专业的公司需要专业的团队,初期成本高
2、整体情况比较复杂,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意义不大。
未设立运营公司
1. 简单
2、成本低
1、一切经营风险由房地产公司承担
2. 收取所有租金会导致更高的财产税
3、资产方选择直接租赁或通过运营公司转租
假设成立运营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实务,房地产公司仍然需要选择租赁模式。 有两种可能的方法:
第一种,房地产公司直接出租给商户,向商户收取租金; 运营管理公司为商户提供运营服务并向商户收取服务费;
二是房地产公司出租给运营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公司转租给商户,同时提供运营服务并收取租金和运营管理费。
利润
缺点
直租模式
1、租赁与运营完全分离,清晰无混乱。
1、房地产公司承担租赁业务的全部风险
2、租金只有一层,直接对外开放,分配困难。
转租模式
1、房地产公司风险很小
2、两级租赁设计,可以在两家公司之间适度分配价格和利润
1、对外租赁、经营均在经营公司内部实施,价格划分不明确,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4、权衡利弊,计算税负和利润
在自给自足的商业运作中,当然需要做出很多决定,比如谁来做装修? 物业是否纳入运营管理公司等,但最重要的还是以上三个关键决策点。 但除此之外,还有一点最重要,那就是不同模式下的税负测算不容忽视。 数字不会说谎。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预测未来的租金和管理费用,实施税收和利润计算是本次决策的另一个重要部分。 尤其是第三种情况,无论是通过运营公司转租还是直接向房地产公司租赁,税负可能会有很大差异,而且对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的老项目,可能会有较大的税负差异。财产税和增值税之间也存在不同步的差异。 这些都需要财务进行详细的数据准备和计算,最终帮助决策者提出参考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