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个人都见过喝醉酒、发疯的人吧? 有打架的,有砸东西的,有喊叫的,有倒地睡着的……可谓是招数、形式应有尽有。 (网络图片)

最近,长兴的这个“醉哥”太厉害了,看到路边有警车,二话不说就踢了他一脚。 不幸的是,被踢的警车里正好坐着一名警察。
4月23日凌晨3点左右,长兴县公安局特巡大队民警在太湖街道机场路附近巡逻。 车子停在路边几分钟后,只听见“叮”的一声,车子同时震动起来。
听到警车传出异常声响,民警和辅警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附近站着两名身穿黑白衬衫的男子。 距离车门稍近的黑衣人站不稳,左右摇晃,显然是喝醉了。
警方还发现,警车的左后门因明显外力而被撞凹长兴派出所警车图片,并且还留有脚印。


损坏的警车
“我是长兴县公安局的警察,刚才发生了什么事?你是不是踢了车门?” 警察在表明身份后询问了两名男子。
“不不长兴派出所警车图片,我们只是路过这里,我没有踢车。” 白衣男子立即解释道。
经多次询问,黑衣男子拒不承认自己踢了警车。 同时,他辩称自己敲车只是为了看看车内是否有人,拒绝配合警方的询问。
民警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县局情报联合服务中心,随后赶来支援的巡逻人员将两人控制,并移交给城东派出所处理。

醉酒的肖某斌
经查,4月23日凌晨,肖某斌(37岁,黑龙江省肇东市人)与朋友在附近吃完晚饭后外出。 想到自己多次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处理,他心生不满,喝得酩酊大醉。 为了发泄情绪,当他看到路边有一辆警车时,他上前踢了他一脚。
目前,肖某斌因寻衅滋事罪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醒
过量饮酒对身体有害。 醉酒者实施打架斗殴、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被约束直至酒醒后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依法负刑事责任。”
每日警方简报
4月25日12时许,丰收(化名)在长兴县太湖街道新桥路一家公司因提供订单返利被骗,造成500元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