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刚成年的大学生,还在学校读书。他为了换取零花钱,竟然把父母给他买的一套房子出售了。这套房子的市场估价已经达到 465 万元,而他以 320 万元的价格出售。之后,他拒绝履行合同。结果,买方将他告上了法院。同时,该学生也提出反诉,他以显失公平为理由,要求撤销合同。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法进行了判决。
通讯员 刘琼 龚春华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售价320万元,评估价达465万元
小郑出生于 1998 年,是苏州某学院的一名大学生。2015 年 7 月,他的父母花费 300 万元购置了一套近 200 平米的精装修房屋,且该房屋的名字只写了小郑一人。
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不多,所以小郑有了卖房的想法。2016 年 5 月,沈某通过朋友介绍知晓小郑打算出售房屋。小郑欺骗说母亲生病急需用钱要卖房,还称自己实际年龄是 26 岁。在商量房屋价格的过程中苏州虎丘房价,小郑主动提出出价 350 万元,并且表示还可以再降低一些价格。
一个月之后,沈某带着家人再次邀请小郑去看房。接着,双方经过一系列商讨,最终确定以 320 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随后,他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当天,沈某给小郑支付了 5 万元定金。
在之后的诉讼过程中,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苏州虎丘房价,经评估,这套房产的价值被认定为 465 万元。
父子俩商量后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定金到手一周内,小郑把 5 万元花光了。这时他察觉到事态严重,便将事情告知了父亲。父子俩商量后觉得房屋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而沈某自然不同意他们的做法,于是就将此事诉至虎丘法院。
庭审期间,小郑表明,开这个价的原因是他觉得相较于一年前父亲购买的时候,价格已经多了 20 万元。
小郑在此期间提出了反诉。他认为房屋价格过低,并且自己刚刚成年,行为十分草率。他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合同。
小郑父亲表示,儿子自幼思想单纯。他是被沈某的朋友游说的,在既没有告知父母,也不知道实际房价,并且未做任何市场调查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此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小郑承认,父亲告知房子价值情况后,他深感后悔。
在诉讼过程中得知了 465 万元的评估价。之后,沈某表明自己愿意以这个评估价来购买涉案房屋。
法院:无恶意缔约,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其一,立法未对显失公平作出数值意义上的差价界定。其二,双方协议成交价是 320 万元,此价格为评估市场价的 69%,并且该价格是在小郑主动出价的情况下,经双方议价而形成的。在双方磋商过程中,沈某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且谎称母亲生病以出售房屋。
因此,在缔约的过程当中,沈某不存在恶意缔约的意图;并且他自愿提出要用 465 万元的评估价来购买房屋。承办法官表明,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尊重契约的精神,基于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进行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所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作为理由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虎丘法院判定双方所签合同合法且有效。小郑需协助沈某完成不动产的过户手续,与此同时,沈某要向小郑支付购房余款 460 万元。在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不再提起诉讼。
法官称,法律有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会依法对自身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