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刚成年的在校大学生苏州虎丘房价,为换取零花钱,竟然把父母为他买的一套房屋出售了。这套房屋的市场估价已达 465 万元,而他以 320 万元出售。之后,他拒绝履行合同,被买方告到了法院。该学生提出反诉,称因为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法作出了判决。
小郑出生于 1998 年,是苏州某学院的一名大学生。在 2015 年 7 月,他的父母花费 300 万元购置了一套近 200 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屋,而房产证上只写了小郑一个人的名字。
因为平常父母给的零花钱不多,所以小郑产生了卖房的念头。2016 年 5 月,沈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得知了小郑想要卖房这件事。小郑欺骗说母亲生病了,急需卖房苏州虎丘房价,并且还说自己实际的年龄是 26 岁。在商议房屋价格的时候,小郑主动提出出价 350 万元,还说可以再便宜一些。一个月之后,沈某又一次邀约小郑去看房。接着,双方经过一系列商讨,最终确定以 320 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随后,他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当天,沈某给小郑支付了 5 万元定金。
在之后的诉讼过程中,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工作。这套房产的价值被评定为 465 万元。
定金到手一周内,小郑把 5 万元花完了。这时他意识到事态严重,便把事情告诉了父亲。父子俩商量后觉得房屋价格比市场价格低,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沈某将小郑起诉到虎丘法院。
庭审期间,小郑表明,他开这个价的原因是,他觉得这个价格相较于一年前父亲购买时已经多了 20 万元。
小郑提出了反诉。他认为房屋价格过低,同时自己刚成年,行为极为草率。所以他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
小郑父亲表示,儿子从小思想单纯。儿子是受沈某的朋友游说,在既没有告知父母,也不知道实际房价,并且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此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小郑承认,父亲告知他这套房子的价值可能达 500 多万元,他随即后悔不已。
在诉讼过程中得知了 465 万元的评估价。之后,沈某表明自己愿意以该评估价来购买涉案房屋。
法院认为,其一,立法未对显失公平作出数值意义上的差价界定。其二,双方协议成交价为 320 万元,此价格是评估市场价的 69%。在小郑主动出价的情况下,经双方议价形成了该价格。在双方磋商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相反,小郑故意编造年龄且谎称母亲生病以出售房屋。
因此,在缔约的过程当中,沈某不存在恶意缔约的那种故意;并且他是自愿提出要用评估价 465 万元来购买房屋的。承办法官表明,为了能够保护交易的安全,同时尊重契约的精神,基于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进行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所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作为理由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是不予采信的。
综上,虎丘法院判定双方所签合同合法且有效。小郑需协助沈某办理不动产的过户手续,与此同时,沈某要向小郑支付购房的余款 460 万元。在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都服从判决,不再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