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刚成年的在校大学生,为换取零花钱,竟然把父母为他买的一套市场估价已达 465 万元的房屋以 320 万元出售。之后,他拒绝履行合同,被买方告到了法院。该学生提出反诉,称因为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法作出了判决。
小郑出生于 1998 年,是苏州某学院的一名大学生。2015 年 7 月,他的父母花费 300 万元购置了一套近 200 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屋,并且在房产证上只写了小郑一人的名字。
父母平时给的零花钱比较少,这让小郑产生了卖房的念头。2016 年 5 月,沈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得知小郑有卖房的想法。小郑欺骗说母亲生病了,急需卖掉房子,还说自己实际年龄是 26 岁。在商议房屋价格的时候,小郑主动提出出价 350 万元,并且表示还可以再便宜一些。一个月之后,沈某又一次邀请小郑去看房。接着,双方经过一系列的商讨,最终确定以 320 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随后,他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当天,沈某给小郑支付了 5 万元的定金。
在之后的诉讼过程中,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工作,这套房产的价值被确定为 465 万元。
小郑在定金到手后的一周内把 5 万元花光了。这时他察觉到事态严重,便把事情告诉了父亲。父子俩经过商量,觉得房屋价格比市场价格低,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沈某将小郑起诉到了虎丘法院。
庭审期间,小郑表明,开这个价的原因是,他认为这个价格比一年前父亲购买时多出了 20 万元。
小郑提出了反诉。他认为房屋价格过低,并且自己刚刚成年,行为非常草率。所以他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
小郑父亲表示,儿子从小思想单纯。他是被沈某的朋友游说的。他在没有告知父母的情况下签了合同。他在不知道实际房价的情况下签了合同。他在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所以,这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小郑承认,父亲告知他这套房子的价值可能达 500 多万元时苏州虎丘房价,他立刻后悔不已。 小郑承认,得知房子价值可能达 500 多万元后,他懊悔万分。 小郑承认,当父亲说出房子价值可能达 500 多万元时,他后悔得不得了。
在诉讼期间得知 465 万元的评估价后,沈某表明自己愿意以该评估价来购买涉案房屋。
法院认为,其一,立法未对显失公平作出数值意义上的差价界定。其二,双方协议成交价为 320 万元,此价格是评估市场价的 69%,并且该价格是在小郑主动出价的情形下,经双方议价而形成的。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然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以出售房屋。
在缔约过程中,沈某不存在恶意缔约的故意。并且,他自愿提出要用 465 万元的评估价来购买房屋。承办法官表示,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苏州虎丘房价,尊重契约精神,基于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进行考虑,法院不采信小郑以显失公平为由提出的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
综上,虎丘法院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合法且有效的。小郑需要协助沈某办理不动产的过户手续,与此同时,沈某要向小郑支付购房的余款 460 万元。在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都服从判决,不再提起诉讼。(刘琼 龚春华 万承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