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购买)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1、房租补贴
(一)适用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长兴的五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并符合以下条件:
1、非长兴高校毕业生,未租用县人才公寓、购买住房,未享受县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需缴纳社保);
3、公司和个人人才需要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分别按15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提供租房补贴。 按实际租赁期限计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租金由企业按年计算。 人才引进后前三年末提出申请。
(三)补贴程序
1. 备案。 租赁登记是申请租赁补贴的前提条件:
(一)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应向县人才发展管理办公室申请优先安排租用县人才公寓。 因住房不足等原因无法安排县人才公寓的,经批准可另租公寓,租用后1个月内填写《长兴县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登记表》(附件1)长兴租房补贴,并提供租赁凭证(租赁协议)和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后经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公园)初审,报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批准后备案。
(二)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本科生,须在租房后1个月内填写《长兴县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租房凭证(租赁协议)和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乡镇(街道、公园)初审合格后提交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所在地,经批准后备案。 。
引进人才前三年内相应人才的租金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在备案信息中登记变更情况。 相应人才工作单位(企业)发生变更的,新单位(企业)应重新申请备案(原企业扣除原企业备案时发生的费用)。 租期)。
2. 声明。 企业引进人才后的前三年每年12月填写《长兴县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长兴县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报表》(附件2)已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备案。 《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登记表》复印件、相应人才在公司工作期间缴纳社保证明、实际履行租赁协议的证明(房东出具的收据必须注明租金支付人是否为单位或个人,须由单位缴纳(由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确认),经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公园)初审合格后,申请材料将提交至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
3. 审查。 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长兴租房补贴,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办公室、人才发展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 批准。 无异议的申请人审核结果公布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批准,政策资金兑现拨付。
租金补贴兑现给企业,实际租金由企业承担的,实际租金由个人人才承担的,企业须将补贴发放给个人,并反馈发放凭证(由人才签字确认)相应人才)到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备案。
配备人才公寓的乡镇平台,为企业引进的非长兴高校毕业生提供优惠租房的,须按上述程序提交备案材料,每年年底核实后,按规定向乡镇平台提供补贴。到相应的标准。

2、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在长兴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两年(以开始缴纳社保两周年为准);
2、未享受我县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
3、在我县首次购买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 “首次购房”是指申请保单的房屋为申请人在长兴的唯一房屋,且2018年1月1日后无房屋转让或出售记录(以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为准)。
2018年以后来长兴创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生,按照《实施细则》单独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 配偶双方均符合补贴范围的,确定一人为政策主要享受对象,纳入其配偶可享受补贴的一半。
政策性住房自备案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补贴程序
1. 声明。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长兴县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本科生)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原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本人所在单位签字并经乡镇(街道、公园)初审合格后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原件等材料、向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配偶双方符合条件的,须同时申报,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审查。 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办公室、人才发展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 批准。 无异议的申请人审核结果公布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批准,政策资金兑现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