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成本按照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 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用地)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2)住房开发成本。 住房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类住房(包括商品房、租赁住房、周转住房、代建住房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可有偿出让的大型配套设施和不可有偿出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开发产品。
(四)代建项目开发费用。 代建项目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其他项目(如市政工程等)时发生的各项费用。
上述四类开发成本可参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计算并分为以下六种成本项目:
(一)征地费和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收费和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房地产项目管理费比例,主要包括土地收购价款或出让金、主要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等。 、闲置土地费、土地用途变更及超额面积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安置搬迁费、动迁房建设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包费”按照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具体标准需关注各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未足额缴纳主要市政配套费,规划部门不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费”标准名称为“新建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征收土地设立补偿费的通知》(财总( 2009]第24号)。
“危房补偿费”可以理解为城市规划区内危房、旧房拆迁过程中向被拆迁人支付的危房、旧房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开发初期发生的水文地质调查、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施工准备、选址审批等前期费用。
(三)基础设施建设费。 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社区管网工程费以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污水排放、防洪、通讯、照明等环境卫生费等开发项目内。 、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建筑安装费用房地产项目管理费比例,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者无偿捐赠给地方政府和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不能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等。 费、劳动保护费、项目管理费、周转房摊销及项目营销设施建设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