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33次)。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孙利明,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应柏平,省林业局副局长、流行病学家、流行病学专家卢先锋浙江大学卫生公共卫生学院统计系主任陈坤出席发布会,并与桐乡市市长余惠友视频连线,解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发布会上,省卫健委副主任孙立明首先通报了全省最新疫情情况:2020年3月5日0-24:00,浙江省无新增COVID-19确诊病例全省新增出院病例23例。
截至3月5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COVID-19确诊病例1215例(其中输入性病例10例),重症病例2例(含重症病例1例),累计死亡1例,累计死亡1例。出院病例1,153例。 出院患者占确诊病例的94.90%。
目前,全省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1838人。 当天解除医学观察21人,尚有66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应百平就浙江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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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针对COVID-19疫情,国家出台了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浙江的实施情况如何? 对于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一线的环卫、物管、公共交通等人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没有特殊的帮扶政策?
2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已在全省范围内详细落实。 这一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政策实施后长兴租房补贴,截至3月5日,全省共有687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2059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就企业而言,累计减免缓缴金额超过6530万元。
目前,浙江已出台政策,对奋战在防疫一线、住房困难的医疗、公共交通、环卫、物业等人员给予重点帮扶。 其中,租用实体公共租赁住房的,免收1至3个月租金; 享受租金补贴的,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给予1至3个月的租金补贴,或者额外发放1至3个月的租金补贴; 疫情严重地区,减租或补贴发放时间也可适当延长。
全省各地也已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具体配套措施。
此外,浙江对复工复产企业住房困难职工还有四个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
要求各地继续为困难群众提供住房保障长兴租房补贴,对经济困难家庭适当减免租金;
今年1月起至疫情结束后两个月,逾期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家庭,不会逾期,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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