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闽建房〔202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漳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阅读全文]
2025-01-1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闽建房〔202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漳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阅读全文]
2025-01-1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阅读全文]
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