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人民政府银行漳州市分行: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管理局关于监察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民建房[2024]2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建立漳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成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视同仁地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良性循环的工作部署金融和房地产领域。
(二)负责搭建房地产政府、银行、企业的沟通平台,及时研判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精准对接,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引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自主决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一)会员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管局漳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分行(详见附件)。其他的稍后将酌情添加。市政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人员构成。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总协调员,市政府办公厅相关领导和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管局漳州监管分局主要同志局、管理局担任副协调员,各会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成员单位负责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联络人。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做好融资要素协调和保障工作,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歧视。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融资需求调查,筛选融资支持项目清单,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研究和决心;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负责加快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网上合同签订和备案手续。
2、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漳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漳州分行:负责协助研究整理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清单,将清单分解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担保工作。
3、市发改委: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手续。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房地产项目规划,加快办理房地产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5.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协调机制推荐的支持对象进行评估。对开发建设正常、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信贷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于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金融资产基本平衡的项目,我们不会盲目抽贷、终止贷款、压贷,也不会对存量贷款进行延期、调整还款安排、开办新项目。通过额外贷款和其他方式提供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违规挪用信贷资金。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相应的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推进本辖区房地产企业融资协调工作。
3、协调机制
(一)协作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项目为单位,遵循《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城镇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规定的融资条件》(民建防[2024]2号)。符合条件的,报当地协调机制办公室提出融资需求时,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及时牵头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需求,及时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属地协调机制无法协调解决的,可报请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协调处理。
融资条件如下:
1. 正在建设中,或只是暂时停止。一旦收到资金,可立即恢复并完成交付;
2、有与融资金额相匹配的抵押品;
3、明确贷款意向银行,实施贷款资金结清监管措施;
4、预售资金未被挪用漳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信息网,或者被挪用的资金已被收回,或者挪用部分资金但资产足以满足项目的竣工交付;
5、制定了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成计划。
(二)精准对接。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融资担保工作,并加强信息共享,便于金融机构准确研判,促进金融机构与房地产高效对接开发企业,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3)列表推送。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状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列出符合房地产融资条件的项目清单将及时筛选并推送给相关金融机构。
(四)融资担保。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有关部门要加快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五)信息共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监管,加强项目建设运营、预售资金、新增融资等信息共享,实现联合监管,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重大违法行为企业违反法规、逃避金融债务、挪用资金等行为。对于项目,要及时提醒金融机构审慎授信。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履行职责。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各会员单位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筛选、推送物品。各地要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的工作要求,以项目为单位,一一排查辖区内未交付项目的融资需求,筛选符合融资条件的项目漳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信息网,推送至金融监管部门并将推动的融资支持项目清单报市协调机制办公室。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日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漳州监管分局。工作进展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上月向金融机构推送的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清单以及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的评估、授信、融资发行或其他方式等。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市级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的事项、问题等。
附件:漳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
2024 年 2 月 8 日
附录
漳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民建房[2024]2号),一视同仁地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要求。为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建立漳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具体名单如下:
总协调人:郑利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古雷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协调员: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俊杰
张明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向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局长
委员: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易跃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副局长
林润森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王秉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路迁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分行副行长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郭育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统一信息处处长 林志超
陈港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法规科科长
赵柳云 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科长
沈家辉 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副科长
李军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分行货币信贷科副科长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协调机制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形成协调机制。制定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清单,及时送达金融机构。定期召开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会议,协调推进房地产融资工作。若公司构成发生任何变动,将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公告。协调机制不刻印章,但由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相应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协调推进辖区内房地产金融发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