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
不断优化市场环境,
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河北省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目前,
全省已排查中介机构2736家,
查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6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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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如下行为:
发布房源时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故意隐瞒可能影响房屋租赁或销售的实质性内容,不得以欺诈手段误导消费者进行租房或购房决策,亦不得在未获得委托人明确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公布房源详情。
在房屋租赁交易中,交易双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租赁信息房地产投诉电话,或者利用自己提供的经纪服务,购买或租赁自己代理的房屋,从中获取利益差价。
(三)禁止进行价格勾结、恶意囤积出租房源、虚构并散播涨价消息、收取未公开标明的费用等违反价格规定的非法行为。
禁止擅自进行首付款贷款、租赁消费贷款等金融业务活动,此行为涉及向市场提供首付贷款、租赁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及服务。
(五)若未依照规定实施房屋网络签约备案及交易资金监管措施,此行为涵盖但不限于:住房租赁交易合同即便通过中介机构达成,亦未遵循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六)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开展中介租赁业务。
(七)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禁止非法占用客户交易资金房地产投诉电话,严禁恶意扣除押金、租金以及各类保证金和预订金。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为客户在购买同一房产时,通过签订不同交易金额的“阴阳合同”来便利操作,从而规避了按照法律规定应缴纳的房屋交易税费。
诱导他人,教唆他们,协助他们,利用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购房资格,逃避限购规定。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