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房管局规范在建工程抵押,明确房屋产权归属

发布时间:2025-05-29 00:02:2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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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大亚湾区房产管理局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建工程抵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将申请预售的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进行抵押。对于拟预售的商品房,若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之前,必须先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注销手续。

《通知》明确指出,预售的商品房严禁作为抵押物使用。在开发企业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必须依据预售许可的具体规定进行销售大亚湾房地产,不得将已获得预售许可的房屋作为抵押进行融资。此外,《通知》还对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范。

从购房者的立场出发,一旦支付了首付并完成了网签程序,该房产在法律上便归属于购房者个人,而非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这一做法有助于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同时对于开发商按时交付房屋以及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这无疑提高了对资金的需求标准。惠州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关负责人透露,开发商通常会将已预售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这种做法在房地产行业中相当普遍。这些资金使得开发商在资金成本方面受到的制约较少,导致他们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了无节制和盲目行为的倾向。然而,当前的政策已经打破了这种做法,规定商品房预售不得作为抵押。因此,开发商需要加强资金和融资方面的能力,过度依赖抵押融资的方式是不可持续的。这位负责人如是表示。

大亚湾房地产_商品房预售不得抵押_大亚湾在建工程抵押规范

7大楼盘被曝涉及不文明宣传推广

2月23日,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即大亚湾房管局,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公开揭露了摩卡公馆、十月花花园、龙乐华府、三远怡和园、香奈花园、金沙世纪花园以及君跃荃新时代花园等七个商品房项目存在的不文明宣传推广行为。

据相关消息,为了确保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得到有效维护,大亚湾房地产管理局近期对全区的高速路口、城市主要道路以及交通信号灯路口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和暗中观察。检查结果显示,在这些地方再次出现了不文明行为,即非法拦车进行商品房项目的宣传推广,这一现象不仅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还损害了大亚湾区的文明城市形象。

为此大亚湾房管局重申:

禁止传播虚假的住宅项目广告信息。所有住宅项目的宣传广告需提交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房管局进行登记,同时必须标明相应的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编号。若由中介机构发放大亚湾房地产,还需明确标注中介机构的名字。

二、严禁广告宣传人员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主要道路以及交通信号灯路口进行商品房广告的散发,务必确保不扰乱交通秩序,同时也要保障派发广告人员的人身安全,切不可有任何损害文明城市建设形象的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委托销售代理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散发广告,务必对中介机构及销售人员实施监督,并对其文明宣传和派发传单的行为进行提醒。

大亚湾房产管理局的负责人指出,若未来再次出现类似事件,将依据“责任到人,宣传归责”的规定,将相关信息记入开发商的信用记录,并实施扣分处理。对于那些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开发商,将对其办理相关业务实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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