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官方微信公众号“咸宁发布”传来消息,该市已颁布《咸宁市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宣布该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将于6月20日正式启动。
文件资料表明,该“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展时间定于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在2024年6月20日之前组织会员企业进行自愿报名;同时,协会还明确了报名的具体规定;此外,协会还需在6月20日之前从会员企业中筛选出2至3家符合资质的二手房中介机构,并要求其参与活动,同时缴纳5万元的诚信保证金。
文件中规定,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将牵头咸宁房地产,组织本市杰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有意进行换(购)房的客户,共同参与到“以旧换新”活动的各个环节中。
二手房和新房资源征集信息需进行登记。有意参与“旧房换新房”活动的换房者,可经由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官方指定的报名途径进行登记,该途径可通过官方抖音号获取。所提供的二手房需持有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且产权明确,不得存在抵押或查封等状况。此外,换房者还需登记参与本次“旧房换新房”活动的合作楼盘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需求信息。

二手房交易市场。购房者报名参与“旧房换新”活动,并与行业协会协作的中介机构签署《二手房代理买卖合同》。中介机构利用“优先出售”服务,通过线上流量推广和线下经纪人的集中推广,有效缩短了二手房的销售周期。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选择自行协商,亦或与其它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以实现市场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及时签署《二手房委托买卖协议》并完成过户手续。此外,客户还有资格享受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提供的“以旧换新”新房购买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
购买新建住宅。在签署《二手房代理买卖合同》之际,购房者需同步选购新建住宅,并缴纳不少于房款总额10%的预付款。若二手房在三个月内成功售出,买家需依照既定程序完成新建住宅的购买手续,并支付剩余的购房款项。若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放弃购买房产,须支付已缴纳房款总额5%的违约赔偿;同时,若二手房在三个月内未能成功售出,开发商将按照约定退还给换购客户全部购房款项,且不计算利息,而换购客户则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旧房换新”活动包含三项购房补助措施。这些补助均由协会的会员企业负责提供。即便客户选择通过其他方式出售二手房,只要他们购买了我们指定的合作新房,依然能够获得行业协会提供的每套一万元的购房补助。然而,他们将不再享有物业费用的补贴,同时,中介服务也不再能获得相应的中介费补贴。
自客户提出“以旧换新”的申请后,若在一个月内完成销售,中介将获得旧房实际成交总价的一成作为补贴;若在两个月内完成销售,则补贴比例降至八成;若在三个月内完成销售,补贴比例进一步降至六成。
关于物业费用补偿的优惠政策,若购房者于旧房交易完成后15天内,成功签署新购住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并完成购房手续,将获得为期6个月的物业费用补偿;若在30天内完成上述流程,则可享受3个月的物业费用补偿。
“旧房换新居”的购房优惠政策。对于已将现有住房出售并成功购置新居的消费者,房地产行业协会将提供每套一万元的购房补贴。
参加“以旧换新”项目的消费者,除了能够获得房地产协会提供的补贴,同时还能同步享受到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这段时间里,对于那些先将自有的住房出售,并且在现住房卖出后的一年内重新在市场上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来说,他们之前在出售自有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原缴税机关申请退还咸宁房地产,享受税收优惠。若新购住房的金额不小于现住房的转让金额,则可全额退还已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反之,若新购住房的金额低于现住房的转让金额,则根据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咸宁市区域内进行房产交易,无论是出售还是再次购置,都需遵守相关规定;出售个人房产的纳税人,其交易行为应当与新购置的房产直接相连,且该新房产的产权应归其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此外,上述房产交易的时间范围限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