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新政策亮点多

发布时间:2025-05-31 08:04:1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11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黄兰芬,通讯员方鼎报道:在“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之际,咸宁市多部门携手,包括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此举旨在有效预防和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井然,推动其平稳且健康地发展。

此次颁布的房地产新政策显现出预售管理趋严、资金监管水平提升、销售行为更加透明化等三大显著特点。

预售管理日趋严格。提升房屋预售的准入标准,要求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在施工形象进度上必须实现主体结构封顶,外墙装修完成,并拆除脚手架。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前期去化率必须达到40%后方可启动下一期开发。同时,倡导现房销售,对现房项目实施信用加分政策,并允许销售资金自主使用,以此引导企业打造高品质住宅。

资金监管措施得到加强。在申请预售之前,项目的房产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操作。所有购房资金必须存入监管账户。在项目整体交付之前,监管措施不得解除,已经交付的楼栋的资金必须优先用于补充尚未交付部分所需的监管额度。“白名单”项目所获得的融资资金必须专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咸宁房地产_咸宁房地产新政策_咸宁市预售管理变严

销售过程需确保公开透明。对于以房产作为工程款项的抵扣,必须事前获得批准,并且其金额不能超过预售总面积的十分之一。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受到包括关闭网签、取消预售许可等在内的处罚措施。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房源信息的发布必须获得书面授权,且严禁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在销售现场,必须公开展示预售许可证、合同样本等相关文件。在正式签约之前咸宁房地产,必须签署《承诺告知书》。若未履行告知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

咸宁市住建局城市更新局副职童小波指出,新政策采取“严格监管”与“有效激励”的双重策略,旨在既规避潜在风险,又增强市场信心。该局计划借助这次新政策,不断改善房地产从建设到销售的各个环节的监管,促进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咸宁房地产,努力探索“优质住宅+现房销售”的长期发展模式,助力房地产市场实现稳定和健康发展。

打赏
凡注明"来源:长丰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佚名】
0相关评论

新闻排行

热点楼盘

更多